“没有私生子女签字,无法过户?”男子在父亲离世后,给父亲办理了后事,准备继承父亲留下的房子。谁曾想到,竟发现父亲有3个未曾公开的非婚子女,他们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男子现在面临着,继承父亲的遗产必须要兄弟姐妹到现场签字,放弃继承,他又找不到几个兄弟姐妹的尴尬局面。 (来源:红星新闻) 王盈泽收到父亲过世的消息时,眼泪一下子就流了出来,父亲终究还是走了,永远地离开了他。 王盈泽(化名)记得很清楚,父亲过世的那一天,天空灰蒙蒙的,他站在医院的病房里,看着那张曾经充满威严与慈爱的脸庞,永远地失去了温度。 当时他的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一样,痛得无法呼吸,他的心中充满了悲痛,那句“爸爸”再也无法得到回应。 这是去年冬日发生的事情,王盈泽悲痛欲绝,但生活还要继续,他穿上孝服,为父亲在处理完身后事,送父亲最后一程。 或许是预感到自己生命快要走到了尽头,王盈泽父亲留下了遗嘱,家里的房子由王盈泽继承,只是过户手续还未完成,他便离开了人世。 王盈泽当时觉得父亲多此一举,父亲的房子不就是他和母亲二人的吗,写不写遗嘱有什么关系呢?反正都是自家的。 着手处理继承手续的时候,王盈泽发现错怪父亲了,遗嘱非常有必要,因为父亲还有3个未曾公开的非婚子女。
也就是说,王盈泽还有三个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 1、王盈泽的三个兄弟姐妹,有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是有继承权的,非婚子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婚生子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按照法律规定,王盈泽和他的三个兄弟姐妹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都有继承权。 2、如果王盈泽父亲没有留下遗嘱,三个兄弟姐妹都可以来分一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父亲留有遗嘱的情况下,父亲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王盈泽和三个兄弟姐妹平均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王盈泽可以证明,他尽了更多的抚养义务,也可以适当地多分一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人死如灯灭,有遗嘱,王盈泽还纠结什么呢? 王盈泽有父亲留下的遗嘱,正常来说,在办理遗嘱继承过户时,只需要提交遗嘱、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以及其他继承人签字的同意书等材料就可以了。 但是,为了确保继承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纠纷。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表示他们对遗嘱的认可和对遗嘱继承的同意。 这也是王盈泽为什么要找其他兄弟姐妹的原因,没有他们的签字,他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王盈泽实在找不到几个兄弟姐妹,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确定遗嘱的效力,进而办理过户手续。 最后,有人说,私生子女拥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是对道德最无耻的背叛,一方面一夫多妻违法,一方面又法认私生子继承权,是不是很矛盾? 还有人说,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其实就是变相承认了非婚的合法性。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