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父亲立下遗嘱,将400万的房子和财产全留给他,不料,过户手续没办完,父亲去世了,男子去办过户时,竟发现父亲有3个私生子女,除非3个私生子女签字同意,不然男子无法继承父亲遗产,可是,男子找不到那3个私生子女,这下陷入僵局了!
2023年,王豪的父亲去世了,他怀着悲痛的心情给父亲办理了丧事。
办完父亲的后事,王豪开始处理继承遗产的事情,父亲留下一套400多万的房产还有其他财产,他以为自己是唯一的儿子可以全部继承。
可是,当王豪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时,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让他猝不及防。
没想到,王豪的父亲在外面有3个私生子女,而且,老人家也从来没有公开过这件事,瞒的滴水不漏,所以,王豪根本不知道。
突然冒出来的私生子女,直接让王豪继承父亲遗产的事情陷入了僵局。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得这3名非婚生子女到现场亲自签字放弃继承权,王豪才能完成遗产过户手续。
面对这突然冒出来的兄弟姐妹,王豪整个人都是懵的,他不知道父亲怎么会有其他私生子女,从情感上,他是有些难以接受的。
王豪从小就非常崇拜父亲,他也知道父亲这一生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赚钱的辛苦,所以,一直对他老人家很是敬重。
然而,为了可以完成遗产过户,王豪只能暂时放下复杂的情感,开始四处打听,一直寻找那3名兄弟姐妹,但是,根本找不到。
一时间事情毫无进展,王豪不知道那3个兄弟姐妹是谁,也没有办法联系上他们,遗产无法继承,这让他很是恼火。
王豪的妻子也担心,这么下去公公留下的遗产,他们要是找不到那3个兄弟姐妹,过户手续就办不了了。
万般无奈下,王豪想到了最后一个办法,他去了中华遗嘱库寻求帮助,没想到,收到了一个意外的惊喜。
2022年的时候,王豪的父亲觉得自己身体状况不好,随时可能离开这个世界,他来到中华遗嘱库立下了一份遗嘱。
王父在遗嘱中表示:将自己400多万的房产还有财产全部留给儿子王豪。
那时候,王父已经开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了。
可是,王父还没有办理完过户手续,就与世长辞了。
王豪得知父亲特意立下了一份遗嘱,感觉看到了希望,他激动万分,这下事情终于有转机了。
随后,王豪拿到了父亲留下的遗嘱。
王豪妻子说,谁想到会有这么巧的事,遗嘱这个事也很帮到我们,很巧,如果没有这份遗嘱的话,那可能我们这个手续真的是办不了。
那么,接下来,王豪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而父亲留下的这份遗嘱也帮了他大忙。
1、王豪和父亲的其他3个私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王父留下一套400多万的房子还有财产,这些遗产,应由合法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中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等。
也就是说,王豪是婚生子,而王父那3个非婚生子女,都可以继承王父留下的遗产。
所以,就出现本案中,王豪继承父亲遗产办理过户时,需要其他3个非婚生子女到现场亲自签字是否放弃继承权,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2、王豪虽然拿到父亲留下的遗嘱,但也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这是为什么呢?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王豪在中华遗嘱库拿到了父亲留下的一份遗嘱,该份遗嘱如果是王父真实意思表示,且在他立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合法合规,就属于有效遗嘱。
但是,王豪拿到的这一份遗嘱,还要确认是不是父亲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所以,需要其他3个非婚生子女来确认。
如果,其他3个非婚生子女手中没有遗嘱,但也不认可王豪拿到这份遗嘱,就需要走法律途径。
3、王豪只要能证明父亲遗嘱合法有效,就可以按遗嘱继承父亲遗产。
《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说,其他3个私生子女手里没有遗嘱,或者说,王豪拿到的这份遗嘱是父亲生前立下的最后一份遗嘱。
法律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其他3个非婚生子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无法继承父亲遗产。
所以,王豪只要能证明遗嘱合法有效,他就可以按照遗嘱继承父亲全部遗产。
如果,其他3个非婚生子女不同意,那么,他们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所以,接下来,王豪可以通过诉讼形式来确认父亲遗嘱有效,然后,继承父亲全部遗产。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