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亏大了?宁夏,女子趁着父母不在家,打电话约闺蜜的男友来家里,两人随即步入正题。

阿柯说社会 2024-12-13 18:38:55

谁亏大了?宁夏,女子趁着父母不在家,打电话约闺蜜的男友来家里,两人随即步入正题。万万没想到,4个月后女子怀孕,突然觉得亏大了,有些对不起闺蜜,报警称被男子侵犯。男子听完不乐意了:是你自愿的,别血口喷人!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西吉县人民法院)

刘静与陈婷是高中时期最好的闺蜜,后陈婷考上大学,两人之间的联系就少了起来。

高度是陈婷的男朋友,三个人经常在一起吃饭,故高度与刘静也相识。自从陈婷去外地上大学后,高度与刘静依旧保持联系。

事发当天,刘静的父母外出,只剩下刘静一个人在家里。因为无聊,刘静打电话约高度在家中见面。

高度来到刘静的家中,俩人聊了一会天,随即在家中留宿。几天后,两人再次在家中过夜。

4个月后,刘静感到呕吐不止,验孕试纸检测显示,刘静已经怀孕。在父母的陪同下,刘静执行了终止妊娠手术。

经过这一系列事情之后,刘静幡然醒悟,觉得自己不仅亏大了,还对不起最好的闺蜜。于是打电话报警,声称自己遭到了高度的侵犯。

公安机关随后对高度进行传唤,后对其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并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可高度坚称自己无罪,并提出以下理由:

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刘静主动打电话约到家中。期间两个人聊天,高度主动亲了刘静一口,刘静没有拒绝,两人随即发生关系。过程中,刘静无任何抵抗,且有配合动作。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构成犯罪的条件是,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可是高度并没有违背刘静的意愿,也没有采取暴力手段,故不构成犯罪条件。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刘静作为一名成年人,主动邀约高度来到家中,理应对接下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为此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刘静辩称:

经司法鉴定,高度是刘静引产胎儿的父权概率大于99.99%。另根据高度与刘静的供述,两人曾先后两次发生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高度在来到家中之后,先是强行脱掉刘静的裤子,随后两人发生关系。因为心理恐惧的原因,刘静并没有抵抗。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高度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刘静的意愿。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院审理时查明,刘静与高度先后两次发生关系,并致刘静怀孕引产,该事实已经经过当事人的证实。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院认为,刘静在事后4个月选择报警,证明其不愿意与被告人发生关系,故刘静主张的违背个人意愿,应该认定事实存在。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综上法院判决,结合犯罪事实、性质,应认定高度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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