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要讹人?北京东城,大妈逛街时看到一炉板栗刚出炉,直接上去拿了一颗往嘴里塞,结

雷雷说趣 2024-12-16 15:05:50

这也要讹人?北京东城,大妈逛街时看到一炉板栗刚出炉,直接上去拿了一颗往嘴里塞,结果被烫伤了。大妈要求商家赔偿,认定店员没有提醒板栗很烫,但遭到了拒绝。后大妈将商家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法院判了!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上午,零食店的员工小张和小美打开了卷帘门,开始了新的一天的工作。 小张和小美换上了工作服,小张去负责炒制板栗,小美则去负责烘烤红薯,这两样美食是目前最受欢迎,销量也是最好的。 在炒制板栗期间,有不少老客户已经在排队等候了,他们都喜欢这刚出炉的板栗,不仅热乎,还十分的香甜。虽然新炒出来的板栗要24元一斤,但客户仍络绎不绝。 半小时后,一炉板栗炒制完成,小张拿着一个漏网勺,将板栗中的黑砂子一一过滤,开始为顾客们装袋打包。 这时吴大妈逛街正好逛到此处,她看到很多人在零食店门前排队买板栗,觉得这个板栗应该不错。不过,好不好吃得吃了之后才知道。 吴大妈并没有排在队伍后面,而是插队到最前面,直接拿了一颗小板栗,发现十分烫手,便直接往嘴里塞去。紧接着吴大妈发出了“啊~”的尖叫声,随后将板栗吐在了地上。 没错,由于板栗太烫,吴大妈的嘴被烫伤了。 吴大妈心里十分郁闷,没想到被一个小小的板栗给烫伤了。不过,吴大妈更生气的是,店员小张竟然没有提醒。 “小伙子,你这板栗这么烫,你怎么不提醒一下?”吴大妈指责小张说。 小张觉得有点莫名其妙,自己刚才在装袋,根本没注意到吴大妈顺手拿了颗板栗,而且店里也没有试吃板栗的规定。 “大娘,我这板栗都是刚出炉的,能不烫吗?您要是想买就去排队,我们店里不提供试吃。” “还排什么队,我的嘴都被你家板栗给烫伤了,你们店里得负责。”吴大妈气冲冲地说。 小张认为吴大妈有点无理取闹,便没在理会,之后吴大妈便离开了。 可万万没想到,在几天后,吴大妈竟然将零食店告上了法院,要求零食店赔偿烫伤嘴的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 有人认为,吴大妈明知板栗烫手,还往嘴里塞,这波操作完全看不懂啊! 但也有人认为,商家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板栗刚出炉很烫,商家就应该做好提醒工作,但责任更大的肯定是吴大妈自己。 法院会怎么判? 1、商家的确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扩大的,应当要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期待和合理预期。 本案中,零食店的确有提供零食试吃服务,但并不包含板栗和红薯这类现烤的。 其次,店员小张并未主动邀请吴大妈进行板栗的试吃。 再次,根据零食店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小张在为顾客打包板栗时,都会大声提醒一句:“板栗刚出炉有点烫,要慢慢吃”等提示语。 法院认为,店员小张已经尽到了提醒板栗太烫的义务。 2、吴大妈未经同意擅自拿走板栗,结果被烫伤,应当自担责任。 从零食店提供的监控视频来看,吴大妈在拿走板栗时,小张正在忙碌,并未注意到吴大妈的动作。 吴大妈在拿到板栗后,明显是感到太烫了,所以两只手不停交换板栗,然后剥去外壳,送入了口中,随后又吐了出来。 由此可见,吴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板栗刚出炉的温度较高,可她明明感到板栗十分烫手,却还往嘴里去送,这显然是对于板栗的高温度没有进行一个合理判断。 因此,吴大妈被板栗烫伤是其自身原因所致。 最终,法院认为店员小张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吴大妈擅自取走刚出炉的板栗导致自己被烫伤,不应该把责任推给零食店,故判决驳回了吴大妈的诉请。 最后,吴大妈未经允许偷吃板栗,这肯定是盗窃,但因为违法情节太轻,所以即便报了警,警方也顶多警告一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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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超级巡管

超级巡管

2
2024-12-16 16:09

埋汰北京人呢吧?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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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