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昭通,一女子收取176000元彩礼后和男方结婚,但一个月不到,女子就表示她忘不了前任,要求和男方离婚,但又不愿意退还彩礼,男方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这样判决。
2019年初春,张娜和王强在共同朋友的介绍下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坠入爱河,随着感情的深入,两人开始谈婚论嫁。
按照当地习俗,王强家开始准备彩礼,经过双方家庭的协商,最终确定彩礼金额为176000元,这对王强家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他们倾其所有,甚至还向亲戚借了一些,才凑齐这笔钱。
2019年夏天,王强将这笔彩礼郑重地交到了张娜手中,希望能够早日与心爱的人共结连理。
张娜收到彩礼后,两人的关系更加亲密,他们开始筹备婚礼,挑选结婚戒指,订制喜服,安排婚宴场地。
2019年12月25日,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张娜和王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仪式,当天张娜穿着雪白的婚纱,王强一身笔挺的西装,两人在众人的祝福声中交换了戒指,许下了相守一生的誓言。
然而,婚礼之后,两人却并未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起初王强并未在意,认为这只是一个形式,迟早会办理的。
但随着时间推移,他开始感到不安,每当他提出要去登记时,张娜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今天太忙了,改天吧;天气不好,等天晴了再去;最近心情不好,等心情好了再说......
王强多次尝试与张娜沟通这个问题,但每次都以争吵告终,他开始怀疑张娜是否真心想与自己共度一生。
而张娜则觉得王强太过紧张,认为有了婚礼就足够了,何必非要一纸证书,两人的矛盾日益加深,原本甜蜜的生活变得充满了争吵和不信任。
2020年4月,在又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王强心灰意冷,决定结束这段关系,他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同时要求张娜退还全部彩礼176000元。
王强认为,既然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关系,那么彩礼就应该全额退还。
案件很快被尉氏县人民法院受理,在庭审中,王强陈述了自己的诉求,强调了彩礼的来源和数额,以及自己多次要求办理结婚登记但被拒绝的事实,他表示自己付出了真心和全部积蓄,却换来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受伤和失望。
张娜则辩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在亲朋好友面前以夫妻相称。 而且在同居期间,她也付出了很多,包括日常生活开支、家务劳动等,她认为这些付出应该被考虑在内,不应该退还彩礼。
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判决:解除张娜与王强的同居关系,张娜应退还王强彩礼120000元。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构成合法夫妻关系,考虑到双方确实存在一定时间的同居事实,张娜在此期间也有一定付出,因此不应全额退还彩礼,而是扣除一部分作为补偿。
张娜对这个判决结果非常不满,她认为自己不应该退还任何彩礼,于是,她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张娜强调了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付出,包括放弃工作照顾家庭、承担大部分家务等,她认为,这些付出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彩礼的金额。
然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已经充分考虑了双方的实际情况,退还120000元彩礼的判决公平合理。
张娜仍不甘心,决定申请再审。
2021年4月14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娜的再审申请进行了审查,最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均未违反法律程序,也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后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合法的,他们指出,虽然双方确实存在同居事实,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部分返还彩礼的判决是适当的。
这个案件也给年轻人敲响了警钟:婚姻不仅仅是一场仪式,更重要的是法律的保障。
无论感情多么深厚,都应该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同时,在缴纳或收受彩礼时,也应该慎重考虑,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最终,尽管张娜不情愿,但还是按照法院判决退还了120000元彩礼给王强,这段始于甜蜜但终于苦涩的感情画上了句号,也给所有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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