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要求骑手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合作,骑手出了交通事故,就可以甩锅给骑手本人,有办法解决骑手这个问题吗? 且看最高院的这个案例。 各位粉丝朋友们,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董哥,今天咱们来聊聊一起复杂的劳动关系确认案例。这案子啊,发生在江苏苏州,涉及到业务外包、转包、外卖平台、外卖骑手、个体承揽、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关系和身份,简直比电视剧还曲折! 话说啊,A网络科技公司承包了某平台在苏州市某片区的外卖配送服务。然后,A公司跟B管理公司签了个业务外包协议,说B公司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还可以转包。但这里有个坑,协议里明确写了:接单骑手在执行任务期间,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伤害,A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不就是明摆着想推卸责任嘛! 接着,B公司跟外卖骑手又签了个项目转包协议,说骑手是个体工商户,独立承包配送服务业务,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骑手们哪懂这些啊,一个个被绕得晕头转向。更过分的是,A公司还跟骑手签了个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说帮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户。骑手们一看,这啥跟啥啊?但也没多想,就签字了。 骑手们还得通过某平台的APP注册,成为外卖员。这里还有个区别,专送骑手不对公众开放,众包骑手对公众开放。咱们这位骑手啊,一开始是专送骑手,后来变成了众包骑手。 重点来了!这位骑手在专送期间,配送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来双方因申报工伤事宜发生了争议,骑手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在注册为专送骑手的四个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结果呢,仲裁没支持,骑手只好起诉到法院。 咱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首先啊,骑手通过平台接单,用自己的车配送,A公司要求骑手每天上午7-8点上班、开早会,请假还会扣奖励。骑手得接受A公司经理的管理,薪酬按单计算没底薪,但规定全勤奖得每天接单不少于10单。而且啊,专送骑手不能拒绝平台派单,得按排班上线接单。众包骑手就自由多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抢单。 最关键的是,骑手从事的是A公司实际安排的工作,受站点直接管理,薪资也是由A公司结算。骑手根本不了解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分包关系,骑手与A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明显超过B公司。所以啊,法院最后判决:A公司与骑手之间是劳动关系! 这下好了,骑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A公司呢,因为没缴纳工伤保险,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那些想让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签合作协议来规避劳动关系的企业,别以为这样就能逃脱责任。咱们劳动者啊,只要了解劳动关系认定的三个要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再寻求法律援助,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好了,今天的案例就讲到这儿。如果你是骑手,你碰到了用工关系难以确定,工伤没人赔付的事儿,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董哥在这儿等着你们!骑手工伤 骑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