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字就值15万!上海,男子因工作失误惹怒老板,老板随口骂了他一句“滚”,男子随即离开公司。14天后,公司以旷工为由,与男子解除了劳动关系。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执行老板的决定,公司无理由辞退自己,遂申请劳动仲裁,索赔18.2万。可老板却讽刺道,你又不是三岁两岁的小孩子!无奈之下,男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案子经过两次审理,最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新闻晨报)
王平大学毕业之后,为了找到一个称心如意的公司,可是没少走弯路。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平终于应聘成功,对于这个来之不易的岗位,王平很是珍惜,决定踏踏实实的一直干下去。
虽然是最底层的员工,可是王平对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却非常的理解,经常会给老板提一些合理化建议。
在王平看来,他这么做不为名也不为利,单纯的就是希望公司越来越好。
只有公司发展的好了,自己的生活才会慢慢好起来。
可是王平这么想,老板却不这么想。
两个人因为意见出现分歧,王平据理力争,当众搞的老板很没有面子,王平却丝毫没有察觉。
老板让王平去办公室聊,可王平还是喋喋不休的说着,终于老板忍无可忍,骂了一句“滚”,王平才安静了下来。
随后,王平便离开公司回了家。
期间,王平曾询问老板什么时候去上班,老板回复:在家等着就行。
万万没想到,14天之后,王平收到了公司的辞退通知,理由是无故旷工。
明明是执行老板的决定,怎么成旷工了?
理解不了的王平,来到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索赔各项损失18.2万元。可仲裁委驳回了申请。
王平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理由:
王平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王平因执行老板的决定,回家进行“反省”,可公司却以无故旷工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赔偿金。
公司老板辩称:
王平自与老板发生分歧之后,便回到家中。期间老板并没有明确说明,这是让王平回家反省。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员工旷工行为严重到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拿出打卡记录,证明王平已经连续14天没有考勤,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平选择离开公司,是否执行的老板的命令。
法院审理时查明,王平与老板之间发生分歧之后,老板曾骂了一句“滚”,该事实已经得到了王平以及老板的证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王平在期间曾询问老板,自己什么时候能够重回劳动岗位。老板的回复是等着就行。
法院认为,公司回复的态度不明确,王平在家等消息的这段时间,不能认定为旷工。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侵犯了王平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公司赔偿王平15.98万元。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人才,钱是拿到了,圈子里的名声也有了,这种没脑子的事儿比怕是没老板敢要吧!除非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