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顶撞了老板,老板让他“滚”,男子真就头也不回地“滚”了,在家待了半个月没去上班。结果,公司以男子矿工为由把他解雇,男子不服,说自己只是在按老板的命令行事,凭啥开除他?男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18.2万元,却被驳回。男子咽不下这口气,把公司告上法庭,一审男子败诉,二审法院给出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新闻晨报)
彭宇每天睁眼第一件事,就是打开手机,看公司有没有通知他回去上班。
可惜他都等了大半个月了,不仅没如愿等到返岗的消息,反而等来了自己被解雇的通知。
彭宇心寒至极,他在2012年就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怎么说也是骨灰级老员工了。
工作期间,彭宇任劳任怨,凭借努力一步步从基层走到了部门经理的位置。
而他之所以和公司关系闹这么僵,还得从前阵子他和老板的一次争执说起。
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一次工作安排会,会议期间,彭宇对领导安排的一项工作产生了不满。
他自认为在公司的这些年里,一直尽心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但这次的工作安排却让他觉得有些不公。
彭宇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质疑,领导却脸色一沉,说这是上级的决定,你们必须执行。
彭宇心中的不满愈发强烈,会议的气氛变得紧张起来,会后,彭宇决定找老板汇报会议的情况,另外再表达一下自己的想法。
他走进老板的办公室,刚开口说了几句,就又被老板打断了。
老板不耐烦地说,你不用说了,我都知道了,这项工作必须完成,没有商量的余地。
彭宇心中一急,声音也大了起来,说可是这样做根本就不合理,你们安排工作,总得考虑实际情况吧?
老板一听,火冒三丈,怒吼道你是在教我做事吗?你能做就做,不能做就滚!
彭宇一听,倔劲上来了,大喊滚就滚!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办公室。
这一走,彭宇直接在家待了十几天没去上班。
然而,彭宇以为老板会主动联系他,给他一个台阶下,但都等了快半个月,老板都没有任何消息。
彭宇有些慌了,老板不会真把他炒了吧!一想到这,彭宇坐不住了,于是,他和妻子李薇一起去了公司,想找老板问个明白。
见面后,彭宇低头认了错,说自己当时不应该那么冲动,在家期间已经深刻反省了。
老板听后说,自己当时说的也是气话,彭宇一听,觉得自己还有希望,便试探性地问,那我能回来上班吗?老板让他回家等通知。
彭宇从老板办公室出来后,心里七上八下的,他搞不清老板的心思,只能回家继续等。
可彭宇没想到,自己日盼夜盼,盼来的却是公司以旷工为由,将自己解雇的消息。
彭宇不服,他觉得当初是老板让他滚的,他按老板下达的指令照做了,有什么错?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等共计18.2万余元。
仲裁结果显示,公司只需支付彭宇部分工资和加班工资等费用,但对于其他请求不予支持。彭宇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的解雇程序。
《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彭宇作为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多项权利,同时,他也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在本案中,彭宇虽然对工作安排有异议,但采取直接与老板争执并离职的方式显然过于冲动,未能遵守劳动纪律。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解雇他,公司应当遵循合法的解雇程序。
2、公司解雇彭宇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彭宇虽然与老板发生了争执并离职,但并未直接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或违反其他明确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彭宇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彭宇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法院认定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彭宇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彭宇没有证据能证明,老板说的“滚”是让他滚出公司,毕竟老板主张自己只是让他“滚”出办公室。
另外,双方当时仍处于劳动关系,彭宇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正常到岗上班。因此,法院认定彭宇确实存在3天以上的矿工行为,公司因此和他解除劳动关系,是不违反法律的。
彭宇不服,提出上述。
二审法院认为,彭宇未到岗期间,公司并没有让他回去上班,老板也没给彭宇一个明确的答复,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应属违法解除。
公司需要支付彭宇违法解除劳务合同赔偿金15.98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