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父子外出狩猎并销售野鸟2万余只,被法院判决为非法狩猎,需赔偿600多

白羊登义文 2024-12-19 19:44:30

江苏淮安,一父子外出狩猎并销售野鸟2万余只,被法院判决为非法狩猎,需赔偿600多万生态环境修复费。父子俩表示认罪,但罚款却实在是赔不起。随后,法院做出改判,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素材来源:阜阳公众网)

刘本全和刘安是一对父子,平日里靠种地打工为生,全家6扣挤住在1个安置房内。

刘本全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的一个举动,竟给日后带来这么大麻烦。

平日里,他有一个习惯,喜欢去野地里转着玩,打些野鸟之类的,遇着有合适买家就卖出去,也算有个额外收益。

这天,他带着儿子刘安,如往常一样,带着家伙事又准备去转转看看。

鸟鸣声声,刘本全凭着经验四处观察着,发现不远处聚集着一群鸟。父子俩配合默契,很快便收获满满。

此时的刘本全或许沉浸在卖鸟赚钱喜悦中,他可能从未考虑过自己这个行为是否合适。

谁都想赚一个额外零花钱,但是,还是要讲原则,虽然狩猎并未被全面禁止,却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进行。

也或许是尝到了打猎带来的甜头,刘本全没能及时节制自己。

如果他能及时收手,即使刚开始可能不知道夜鹭、黑水鸡是2级国家保护动物,但在随后跟买家交易过程中,大概对这些特殊鸟类也会有所了解吧。

此时的刘本全如果能及时收手,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等待他可能是不一样的结局。

可是,他却连续狩猎2万余只动物出售,数量之多令人惊讶。

随后,法院告知刘本全父子,他们非法狩猎,需要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600余万!

刘本全痛哭流涕:“罪我认,这钱我真赔不起啊,”

我们不知道刘本是真为自己狩猎行为后悔,还是接受不了600万赔偿痛哭?

或许,他当时心中真是充满悔恨的吧,连累儿子,连累家庭,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一个后果。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解读?

1、刘本全狩猎并销售2万只鸟,其中有夜鹭、黑水鸡等国家保护动物,涉嫌非法狩猎。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刘本全称自家种地为生,认罪,但是罚款实在无法承担。

600万的赔偿数字,对于1个农民家庭来说,无异于1个天文数字,可能他这一代无法偿还,甚至需要下一代、下下一代去赚钱,都不一定能补上这个窟窿。

这对于刘本全1家来说,后果是毁灭性的,所以,他迫切提出认罪,但是这个钱根本赔不起。

3、法院审理后认为

刘本全狩猎2万只野鸟,确实属于非法狩猎,但鉴于他家庭实际状况,赔偿金额这个判决需要作出改变。

《民法典》第1234条与第1235条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目标是以修复活动的完成为要旨。

直接修复讲究同质恢复,即把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至受损前的状态。只有当受损生态环境不能直接修复时,才能采取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确立直接修复为主、替代性修复为补充的原则。

综上,法院判决刘本全父子俩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2年不等。

600万赔偿款改成种杨树,需要种4762棵,承担管护责任10年零11个月。

对此,您怎么看?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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