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花几十块钱买了一条红龙鱼鱼苗,经过4年的精心饲养长到了70厘米,价值也

常常说说 2024-12-21 21:11:27

北京,男子花几十块钱买了一条红龙鱼鱼苗,经过4年的精心饲养长到了70厘米,价值也翻了几番,涨到数万元,怎料,一天在换水时,鱼突然不行了。事后,男子认为是水出了问题,怒将村委会、物业、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5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据悉,5年前,男子赵某在网上花几十块钱买了一条红龙鱼鱼苗。

转眼4年过去了,在赵某一家人的精心照顾之下,当初不大点的小鱼苗已经长大了70CM,价值也翻了几番,市场价涨到4.5万元。

可令赵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去年一天晚上,赵某母亲刚给鱼换完水,鱼就不行了,经过一番的折腾,还是没能救回来。

赵某的心情可想而知!

“好好的鱼怎么会突然死亡?”伤心之余,赵某左思右想,想弄清鱼死亡的原因。

随后想到1年前村里曾通知要更换供水系统,将井水更换成自来水,认为是水出了问题,于是便向村委会了解情况。

得知几天前村里刚刚完成供水改造,认为村委会未及时通知自己,要求村委会赔偿,未果后,将村委会、物业、自来水公司统统告上法庭,要求三者赔偿自己45000元,另赔偿自己4年来养鱼的花费25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法庭上,赵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但是面对赵某的控诉,村委会、物业、自来水公司均不认定赵某的说法,认为赵某没有证据证明,鱼死亡与更换供水有关,同时表示1年前开始供水改造时,就以各种方式陆续通知了村民,赵某不可能不知情。

同时村委会还拿出了两个微信群的截图,证明赵某的鱼死亡前几天,曾通知村民停水、接入主管线,即为接入市政自来水供水系统,改变之前的井水供水。

法院这样判!

法院通过双方的质证举证查明赵某的鱼死亡前,村委会确实在两个村里的微信群里通知过供水更换的相关事宜,同时查明赵某也在群内,但是因屏蔽了群内的消息,未看到相关通知。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受害人确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院认为,村委会等被告并不存在赵某所说的“未提前告知供水系统改变”的情况。赵某不知晓供水改变的具体时间,系赵某屏蔽村委会群内消息所致,与村委会等被告无关。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赵某也没有证据证明村委会等被告存在其他过错,且与自身的鱼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赵某作为红龙鱼的饲养爱好者,对红龙鱼饲养的水质要求应当十分清楚,在明知道供水系统即将更换后,理应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工程进度,以免自来水对红龙鱼产生不利影响。

将自来水注入鱼缸后,鱼便死亡,即便鱼的死亡与水质变化有关,也是赵某存在疏忽、自身过错直接导致的!

综上,最终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请。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0 阅读:1172
评论列表
  • 几十块到几万块是翻了几番?数学体育老师教的?

    冥月松间照清泉尸上流 回复: 河 
    你语文也是体育老师教的吧
    河  回复:
    难道数学和体育不是老师教的?自己不严谨还挑别人的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