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男子与好友及其女友一起到酒吧喝酒后,男子与好友到沐足中心洗脚,女友则

龙哥看法 2024-12-22 23:52:30

河南焦作,一男子与好友及其女友一起到酒吧喝酒后,男子与好友到沐足中心洗脚,女友则因醉酒回酒店休息。可不曾想,男子却在好友熟睡时,窜至房间与好友的女友发生关系。案发后,男子以女方没反抗就是自愿的为由,不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案情显示,男子徐某外出打工回乡后,其多年好友男子钱某主动提出要为其接风洗尘,遂邀请其到餐厅吃饭喝酒。

在餐厅吃饭期间,钱某将自己的女友沈某介绍给徐某认识。三人在餐厅推杯换盏过后,意犹未尽,遂又相约一起到酒吧继续喝酒。

在酒吧喝酒玩游戏期间,沈某因玩游戏输多赢少导致大量喝酒,最终因不胜酒力导致醉酒昏睡。在酒吧消费结束后,钱某与徐某将沈某送至附近酒店开房休息,

两人在安顿好沈某后,决定到酒店的沐足中心洗脚聊天,在洗脚过程中,钱某因醉酒很快就入睡。洗脚结束后,徐某见钱某仍在熟睡,遂动了歪心思。

随后徐某将桌面上的房卡取走,独自一人来到沈某所入住的酒店房间,并在不开灯的情况下,与沈某发生了关系。过程中,沈某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男友,故未作反抗。

事后徐某又拿着房卡偷偷回到沐浴中心,并若无其事地叫醒钱某回酒店休息,徐某则独自一人打车回家。钱某回到酒店房间后,沈某才得知刚才那个人不是自己男友。随后沈某立即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很快就通过监控发现徐某曾偷偷窜至沈某所入住的508房间。可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后,却声称只是去房间找自己遗落在房间内的钱包。

戏剧性的是,当徐某得知办案民警要从两人身上提取生物证据信息时,徐某又主动承认自己与沈某发生过关系。但声称女方是自愿,并一本正经地说道,之前之所以不敢承认,是因为怕自己的多年好友钱某接受不了,并责怪自己。

一、那么徐某的辩解成立吗?

通过本案主要案情介绍,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几个关键信息:一是徐某承认与沈某发生过关系,且有客观证据予以支撑;二是双方在此之前是根本不认识、没有任何交集的。

刑法明确规定,不论行为人使用什么方法,只要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为之的,一律视为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

注意!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女方处于醉酒或处于错误认知状态时而不能、不会、无法反抗行为人的情形。

也就是说,在能够证明徐某确实与沈某发生过关系的情况下,女方沈某当时有没有被违背妇女意志,是徐某罪名是否成立的关系。

具体到本案中,检方认为,在双方初次见面、之前没有任何交集的情况下,两人是没有发生关系感情基础的。

据此,检方认为徐某就是趁沈某醉酒昏睡、在灯光昏暗的情况下,利用女方处于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男友的错误认知下,被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故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徐某的行为,将如何量刑?

对于侵犯妇女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36条规定得很清楚,一般将在3-10年考虑量刑。如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事犯罪具体量刑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具有认罪认罚、坦白、自首等悔罪表现的,可酌情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

也就是说,构成一般强奸罪的起步刑罚是3年以上,具体要如何确定最终量刑,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影响来综合考虑。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徐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三、本案的警示作用

1、钱某为了给外出打工归来的徐某接风洗尘,并主动邀请其吃饭喝酒消费,可徐某却做出对不起朋友的行为,确实可恶!但同时亦证明“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老话,应当要时刻铭记在心!

2、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一定要对法律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切勿有任何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法律必定严惩之!

3、切勿以任何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否则,即便有一万个理由,也将面临3年以上的刑事处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情形,即便被害人谅解也不会影响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最多只能从轻处罚!绝对不可能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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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3 07:19

    这种贱女人无处不在

  • 2024-12-23 08:01

    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