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8年前订了台宝马车,付了5万定金。可直到8年后,女子仍未提车。当女子想起来到4S店提车时,却被告知定金早就扣光了。4S店无奈地表示,这都8年了,大姐,你当初提的车都换了几代了。可女子只说了一句“我现在有钱了,我要提车”,4S店便为此给她开了后门。 (来源:纵览新闻) 2016年春,事业有成的彭莉(化名)意气风发的走进了郑州一家宝马4S店,目光坚定地选中了一款心仪已久的车型,并毫不犹豫地支付了5万元定金。 然而,在付完定金后没多久,彭莉投资的生意突遭变故,资金链出现断裂,提车之事不得不无限搁置,后来因为太过忙碌,彭莉竟把提车一事给忘了。 时光荏苒,转眼间8年过去了。彭莉又重新站了起来,这买新车事宜再次被提上日程。 结果彭莉来到当初的宝马4S店准备提一辆新车时,4S店的员工感到十分惊讶,这8年前付了定金却没提车的土豪,可一直是该4S店员工口中的传奇人物,所以他们对彭莉本人的出现感到十分惊讶。 彭莉一开始还有点不明所以,但她被提醒后,也想起来8年前那次提车的事了。可是当彭莉打算继续用那5万元定金提车时,却被告知提不了,定金被扣光了,而且当初定的车已经更新换代多次,所以无法兑现。 对于4S店的说法,彭莉难以接受:“当初你们说随便什么时候提车,我不是不提车,只是后来忘了!” 但4S店表示,即便是忘了,但按照合同的约定,定金确实是被扣光了。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彭莉求助了媒体,直言:“我现在有钱了,我想要提车!” 有网友认为,4S店的做法过于冷酷。但也有人坚持,合同就是法律,违约就应承担责任。还有人直言:彭莉不提车不是忘了,而是当初没钱提车了。 那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场纠纷究竟如何评判? 1、彭莉当初交给4S店的5万元,是定金不是订金。 定金是合同双方为了达成合同的约定,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定金在交付后,如果债务人没有违约等情况,定金一般抵作价款。但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则不予退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现在没有提车的是彭莉,是彭莉违约了,而不是4S店,所以这个定金应当予以没收。如果4S店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订金,就要根据合同内容以及交易习惯来确定。不过,无论是给付订金一方或者是收取订金的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解除的,订金都需要返还。 这就是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2、4S店即便未提醒彭莉提车,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彭莉既然支付了5万元定金,应当知道要尽快提车。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提车时间,但超过8年都未提车,而且彭莉说自己是忘记了,这明显就不合理。 另外,彭莉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她不能寄希望于4S店来提醒。 因此,彭莉想以未约定提车期限为由,要求4S店担责,是十分困难的。 最终,在彭莉说出那句“我现在有钱了,我要提车”后,4S店最终选择特殊照顾下彭莉,延长定金使用权限2周。只要在2周内彭莉能提车的,定金仍有效。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河南郑州,女子8年前订了台宝马车,付了5万定金。可直到8年后,女子仍未提车。当女
雷雷说趣
2024-12-23 0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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