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62岁老人因感冒发烧入院治疗,家属被医院告知不用陪护后离开,却不想老人

雷雷说趣 2024-12-23 14:34:51

陕西咸阳,62岁老人因感冒发烧入院治疗,家属被医院告知不用陪护后离开,却不想老人在当晚离世。可离谱的是,老人离世后数小时后,医院才发现并通知了家属。家属怒斥医院不负责,还在医院大厅直接烧起了黄纸。 (来源:极目新闻、看度新闻,) 据悉,老人是在12月19日下午因身体不适被紧急送往医院。当时,老人除了感冒发烧外,家属还特别提醒医护人员,老人有心脏病史,需格外注意。 在办理完住院手续时,家属询问医护人员老人这个情况是不是得有个人陪床,但得到的是“无需陪床”的答复,于是家属安心离开,以为老人能得到妥善照顾。 然而,次日凌晨5点,当家属再次接到医院电话时,等来的却是老人已经离世的噩耗。更令人震惊的是,此时老人已经离世数小时了。 家属推断,从他们离开到发现老人去世的这段时间内,病房内可能并无医护人员值守。因此,他们质疑医院在患者监护上的疏忽,认为医院应对老人的离世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了讨个说法,老人家属披麻戴孝,在医院的大厅烧起了黄纸。 面对老人家属的行为,医院并未阻止,也承认确有此事,并表示已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同时积极与家属沟通协商,力求妥善解决此事。 有网友表示,医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圣地,理应对患者负责到底,尤其是在夜间,更应加强巡查,确保每一位患者的安全。 还有网友认为,家属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既然知道老人有心脏病史,就不应完全依赖医院,至少应安排家人陪床,以便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1、老人的突然离世,医院是否要担责? 从上文可以看到,老人的家属在离开医院前,有特别叮嘱过医生,老人有心脏病史,需要额外看护。 那么医生应当引起重视,但老人死亡数小时后,医生才发现老人已经死亡,这显然是失职的表现。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老人的死亡主要还是其自身疾病所致,至于医院需要承担多少责任,那就看双方的过错比例了。 2、医生是否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医生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的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医生能预见到老人会突发心脏病,但却自以为是的认定不会在这个时候发作,那医生的行为就属于过失。 可是老人的家属只是说老人有心脏病史,而且老人当时住院治疗只是因为感冒,所以突然死亡是无法预见的。 因此,这里很难认定医生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3、老人家属在医院内烧黄纸的行为不妥。 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地方,有不少病人等待就医,老人的去世对家属打击的确很大,但在医院大厅焚烧纸钱,那会导致医院的秩序混乱,那弥漫的烟雾也会导致其他病人遭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如果医院选择报警,而老人的家属又不听劝阻的,那警方即可对老人的家属予以拘留处罚。 最后,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介入,将对老人死亡的原因进行调查,如果存在医疗事故,那将对涉事医院进行严肃处理。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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