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男子在高速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查超速,随后男子因超速被当场罚了200元。男子不服,认为交警的设卡程序违规,而且交管APP上查不到违章信息。交警队给出的回复是:没用电子眼拍,而是流动测速装置拍的,所以没有及时上传。男子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却不立案,要求男子先去复议。网友:如此麻烦的程序,难怪老百姓只能认罚。 (来源:齐鲁壹点) 事发当天,窦先生开车在银昆高速陕西汉中段行驶,由于路段最高时速是80公里/小时,而窦先生却开到了100以上,所以他超速了。 在窦先生将车开至一个服务区入口处时,发现前方主路都被交警设卡拦住了,所有车辆只能进入服务区。窦先生因为速度快,还差点撞上了锥桶。 一开始窦先生以为前方路段出现了突发情况,但当他驶入服务区,看到的不是紧急救援的场景,而是几位严阵以待的交警,正等着给超速的司机们“上课”。 当窦先生摇下车窗时,交警拿出手机,展示了一张抓拍超速的照片,上面显示窦先生的车速达到了110公里/小时,超速37%。 面对这一结果,窦先生并未逃避,主动承认了超速的事实,但他心里却泛起了嘀咕:“高速上都有超速监控拍照,为什么还要这样设卡查超速,真的合规吗?” 窦先生是个较真的人,他查阅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现其中明确规定,非紧急公务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他觉得,交警这次的行为,似乎有些“越界”了。 更让他不解的是,交警还提出了一个“交换条件”:如果能提供另外两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减轻处罚。窦先生虽然无奈提供了信息,但心里却越发觉得这事儿不对劲。 于是,窦先生决定“较个真”,他把高速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希望能讨个说法。然而,法院的回应却让他愣住了——不予立案,建议先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结果让窦先生感到困惑和不满,他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却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救济。而且窦先生查了下自己的超速违章记录,竟然还查不到。 对此,交警部门也给出了回应。他们表示,当天拦车查超速的行为并未违法,这是公众与交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同。 同时,他们也承认在开具罚单时存在过错,未将违章信息上传至系统。 1、交警高速公路设卡查超速,该行为确实有点不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是交警在执行紧急公务,否则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设卡拦车检查。 对于是否属于执行紧急公务,这不是交警说了算的,而是需要看谁下的执行紧急公务的命令。 如果没有人下紧急公务命令,那交警封闭高速公路将所有车辆引导进入服务区,并对超速车辆进行处罚,这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高速交通执法部门必须出具执行紧急任务的通知作为证据,否则难以服众。 2、窦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这程序并没有问题。 虽然在法律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需要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程序,但窦先生遇到的情况,的确需要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其中《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还列举了15种情况,其中第二项包含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应当申请复议。 窦先生认可自己的超速行为,也表示认罚,只是对交警在高速上设卡拦车查超速的行为表示不认同。 也就是说,窦先生认为交警执法程序违法。既然如此,窦先生的情况就需要适用复议前置程序。 最后,当地交警回应称,窦先生的违章信息未能查到,是因为不是电子眼拍到了窦先生超速,而是流动测速设备拍到了,所以尚未来得及上传。 不过,交警队承认了涉事交警给窦先生减轻处罚,开了3张罚单的存在过错,并表示会对涉事交警予以处理。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百万粉丝博主起诉交警队 法院回应
陕西汉中,一男子在高速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查超速,随后男子因超速被当场罚了200元。
雷雷说趣
2024-12-23 23: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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