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一男子设陷阱猎捕了多只野猪和猪獾,用来充饥,还有几只野猪幼崽被圈养在猪

雷雷说趣 2024-12-24 14:55:02

安徽潜山,一男子设陷阱猎捕了多只野猪和猪獾,用来充饥,还有几只野猪幼崽被圈养在猪圈,谁知男子竟因此获刑。 (来源:九派新闻) 方大力(化名)住在山脚下的一个村庄,从小他就知道靠山吃山这句话,大山就是个宝藏,所以尽管这些年到处都在宣传要保护野生动植物,方大力却没太放在心上。 2022年7月份,方大力在村庄周围的田野和山林间忙碌了起来。他并不是在耕作,而是在悄悄布置一个个弹簧猎夹,企图捕获那些在林间自由奔跑的野生动物。 没想到,这第一次放猎夹还不到两天,就夹住了1头野猪还带着2只幼崽。方大力用锄头将野猪锤死后,带回家中切割存放,以便日后食用。两只幼崽则被放在自家猪圈圈养了起来。 这次收获颇丰,让方大力喜不自胜,喝酒的时候也不免多喝了几杯。可是接下来的几天,方大力却一无所获。 方大力觉得这些野生动物可能变得聪明了,于是换了个地方放置捕猎夹,这一次居然捕到了两只野猪和一只猪獾。 面对大丰收,方大力就找来好友一起享用,可好友却将此事上报给了公安机关。 后经查实,猪獾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价值为800元/头。而野猪在2022年的时候,还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价值为500元/头。 更何况,方大力是用的禁猎工具进行的捕猎,所以警方认为方大力涉嫌非法狩猎罪。 有网友表示:“野猪不是已经失去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的地位了嘛?现在杀野猪也不犯法啊。” 还有网友质疑:“这猪獾和野猪的身价是怎么得出来的?” 1、现在捕杀野猪还构成犯罪? 首先,野猪此前的确是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但自从2023年6月底开始就被除名了。 也就是说,现在捕杀野猪并不算违法行为。但禁猎工具并未被禁止。而且方大力是在新规出台之前捕杀野猪的,所以他的行为仍然违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本案中,方大力使用的弹簧猎夹,正是是法律禁止的狩猎工具。 因此,方大力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 其次,非法狩猎行为要构成犯罪,有着明确的规定。 《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第一条第十项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 (2)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 虽然方大力共捕获了3只野猪,和一只猪獾,另外两只野猪幼崽不算在内,从数量上来说是不达标的,但只要在禁猎区使用了禁猎工具,都会予以立案。 因此,方大力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适用法律没有错误。 2、野猪的价值是怎么得出来的? 其实,野生动物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了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展览上。 因此,林业部、财政部、物价局就联合制定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该办法主要是规定在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时,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比如: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金丝猴的管理费为50000元/只;大熊猫的管理费为100000元/只;亚洲象为50000元/只。价格在400~100000元不等。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为1500元/只;穿山甲为100元/只;猞猁为1500元/只。价格在50~1500元不等。 这样来看,这野猪和猪獾的身价比一般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都要高不少。 最后,其实很多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意义并不了解,在他们看来,野生动物只是肆意捕杀的资源,但其实这些野生动物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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