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灯定损,跨行业重现”!广东广州,在一家高考培训机构,一场因退学引发的纠纷,再现“提灯定损”。重庆的但女士为儿子小陈报名参加了该机构的港澳台侨联考培训,然而,培训过程中双方产生了诸多不愉快。当但女士决定为儿子办理退学时,培训机构却玩起了“提灯定损”的老套路,对小陈在培训期间的一些微小行为进行了高额罚款。拔一根网线要罚一千元,撕掉几张纸也要罚一千元,甚至连走廊地砖的损坏都列入了待查范畴。
(来源:红星新闻,上观新闻)
广州市的广汕一路上,有一家颇具规模的高考培训机构,吸引着来自各地的学子前来求学。重庆的但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为了儿子小陈的港澳台侨联考,不惜花费重金,将儿子送到了这家培训机构。
小陈是个聪明伶俐的孩子,但性格有些叛逆。在培训机构的日子里,他总觉得自己被束缚了,对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方式颇有微词。而培训机构也对小陈的表现感到不满,认为他不够听话,经常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
终于,在一次激烈的冲突后,但女士决定为儿子办理退学手续。她原本以为,按照合同规定,培训机构会退还剩余的学费和生活费。然而,当她提出退学申请时,培训机构却给出了一份令人咋舌的赔偿清单。
清单上列明了小陈在培训期间的各种“破坏行为”:拔掉一根网线,罚款一千元;撕掉广告牌上的几张A4纸,罚款一千元;甚至连监控设备都被列入了赔偿范围,要求赔偿两千八百元。
更离谱的是,清单上还有一项“走廊地砖待查”,似乎是准备查走廊地上的砖,以便从中多扣钱。
但女士看到这份清单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气愤地说:孩子拔一根网线,要收一千块钱?撕掉几张A4纸,也要收一千元?难道在走廊的地砖上走路也有错了?
她试图与培训机构交涉,但对方态度强硬,坚持要求按照清单上的金额进行赔偿。但女生联系媒体,有记者介入了此事。
记者很快来到培训机构,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叶女士和伍先生。
叶女士和伍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小陈破坏学校财物的视频和图片,但除了一扇木门损毁较为明显外,其他的损毁程度从视频上并无法看出。
对于但女士的质疑,伍先生解释说:广告牌确实是有刮痕的,拔网线也需要技术人员寻找相应IP地址,投入了两天工作量,人工费是每天五百元。
他还表示,消防门一开始列入被损坏的有三扇,复核后发现是两扇。至于“地砖走廊”的损坏,当时写的是“待查”,经核查后发现是阳光暴晒后引发地砖暴裂的,与小陈无关。
然而,但女士并不买账。她认为,培训机构这是在故意刁难她,既想劝退学生,又不想退还剩余的学费和生活费。她坚持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合同规定退还费用,并拒绝支付任何不合理的赔偿。
在记者的介入下,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女士据理力争,她认为培训机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培训机构则坚持自己的立场,认为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公私财物,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几轮交锋,双方终于达成了妥协。培训机构同意退还但女士部分费用,但要求扣除小陈破坏财物的部分金额。经过核算,培训机构答应一次性退还但女士三万二千五百元。
虽然这个结果并不完全令但女士满意,但她考虑到儿子的未来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还是决定接受这个方案。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培训机构和但女士之间签订的是一份培训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了培训费用、退费政策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从但女士的角度来看,她认为培训机构在退费过程中存在不合理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她指出,培训机构对小陈的一些微小行为进行了高额罚款,这是不公正的。同时,她还质疑培训机构在列出赔偿清单时存在随意性和不透明性。
从培训机构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小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破坏公私财物,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他们指出,小陈在培训期间多次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给学校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他们有权要求但女士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然而,在法律上,对于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培训机构在列出赔偿清单时,应该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小陈的行为确实给学校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罚款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有依据的。
而不能随意列出一些不合理的赔偿项目,或者对小陈的一些微小行为进行高额罚款。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培训机构在列出赔偿清单时,应该向但女士明确说明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内容和依据,以保障但女士的知情权。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双方最终达成了妥协,目前,培训机构的退费还没有落实到位,希望他们可以说到做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