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某4S店女销售卖出去10辆车,并都与客户签订了购买合同,盖了公司的章。

肆时说说 2024-12-28 23:44:43

江苏南京,某4S店女销售卖出去10辆车,并都与客户签订了购买合同,盖了公司的章。岂料,客户去提车的时候傻了眼,4S店表示未收到购买款,导致无法提车。原来女销售竟将车款揣进了自己腰包,未交给4S店。随后,客户赶紧报了警。4S店回应:会对持有真实合同的客户负责到底。

(案例来源:齐鲁壹点)

李荣辉手里攒了点积蓄,准备买辆车,想着终于不用挤地铁上下班了。

于是,他通过朋友的介绍,来到了某知名4S店准备选购心仪已久的汽车。

在店内,他遇到了一位热情洋溢、口若悬河的女销售陈琪。

陈琪不仅服务态度好,而且对车型的了解也非常深入,很快就赢得了李先生的信任。

在陈琪的详细介绍和推荐下,李荣辉选定了一款心仪的车型,并决定当场下单。

然而,出乎意料,陈琪却提议让李荣辉直接将车款打到她的个人账户上,并说这样可以帮他更快快地完成购车手续。

李荣辉虽然有些犹豫,但想着陈琪就在这家4S店工作,可能对方这么做,也是为了增加自己的销售业绩,并且她还承诺直接签购买合同。

李荣辉思量再三,最终还是选择了相信她,并将车款打到了陈琪的个人账户上。

《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且合同上有4S店的盖章。

签完合同后,双方约定了一个提车日期,李荣辉便满怀期待地等待着新车的到来。

然而,到了约定的提车日期,李荣辉却并未如愿以偿。

陈琪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车辆还在调配中,一会儿又说需要办理一些额外的手续。

李荣辉虽然心生疑虑,但还是选择了相信陈某,并给了她更多的时间来处理。

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李荣辉依然没有提到车。

他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拖延,决定亲自到4S店质问此事。

然而,当他找到店方时,却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陈琪并没有将他的车款交给公司。

李荣辉脑袋“嗡”的一下,顿时感到天旋地转,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立刻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他迅速报警求助,希望警方能够介入调查此事。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过初步计算,至少有10多位客户像李荣辉生一样,被陈琪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车款。

这些客户都选择了相信陈琪,将车款打到了她的个人账户上,却最终未能提到车。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4S店也迅速采取了行动。他们表示,对于持有真实合同的客户,他们将负责到底。

他们会尽快与警方合作,追回被骗的车款,并为这些客户提供新的购车方案。

4S店在这件事中,没有推卸责任,做法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4S店对于员工的行为有监管责任,有义务确保每一位客户的利益不被损害。

在这次事件中,4S店未尽到其应有的监管职责,未能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所以,4S店应尽快帮客户解决问题。

另外,陈琪是以4S店的名义和客户签定的购买合同,其合同有4S店的盖章,也就是说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如果4S店不给客户交车,则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7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4S店应该积极处理此事,在确认合同真实有效的情况下,给客户交车,然后再追究陈琪的法律责任。

陈琪在这件事中构成侵占罪,因数额巨大,将面临刑事责任。

《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将代 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陈琪应该主动交出非法占有的车款,争取宽大处理,但就算交出全部侵占的车款,陈琪也逃不掉刑事责任。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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