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意外发现,女朋友和自己的“外甥”添加了微信好友,并且经常偷摸着聊天。

后妃秘史 2024-12-29 16:57:49

上海,一男子意外发现,女朋友和自己的“外甥”添加了微信好友,并且经常偷摸着聊天。他不动声色的佯装外出以后,尾随女朋友来到一家酒店,结果就看到女朋友没有登记,直接上了酒店的3楼,他犹豫了一会,直接爬到房间门口偷听…

(来源:光明网,情节有所改编)

四年以前,老实本分的李东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年轻漂亮的女孩王敏(均为化名)。

王敏落落大方,能说会道,性格比较开朗,和李东的家人相处的比较好。

李东有个外甥小刚(化名),虽差着辈分,但年龄上比他小不了几岁,相比李东,小刚不仅长相英俊,性格也开朗的多。

小刚来李东家走亲戚的时候,认识了王敏,又不知为何添加了王敏的微信,有事无事的时候,小刚都会找王敏闲聊几句。

那段时间,李东恰好忙于工作,王敏与小刚就多聊了几句,这一来二去,两个年轻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这不仅仅是人品的问题,更让李东觉得丢人,他毅然决然的提出了分手…

一别两宽,再生欢喜。两个人没有婚约,王敏完全可以重新寻找自己的爱情,甚至和小刚在一起,别人也没有什么说的。

但偏偏,她不这样想。

“…总之我错了,我会用金钱补偿你…”王敏写了一封书信给李东。

随后的两天,李东的银行账户内,收到了王敏转来的30万元钱。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李东被王敏的真诚感动,他选择了原谅王敏,两个人重归于好。

辗转反侧,两年的时间已过,此事带来的影响早已烟消云散…李东却又提出了分手,而且这次没有回旋的余地。

30万元,却只换来两年的感情,这让王敏忍受不了,她将李东告上了法院。法庭上,她喋喋不休的表达着自己的不满: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第3款规定,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我当初给李东30万元,就是为了和他保持恋爱关系并且结婚,可是现在他收了钱却提出了离婚,属于典型的收钱不办事,我现在要求他撤销赠与。”

李东冷冷的看了王敏一眼,缓缓的说道:

“ 首先,王敏当初给我30万元,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不让我分手,这一点可以看她给我的书面道歉信,我并没有不履行她所说的义务;

其次,我之所以选择分手,是因为发现了他和我外甥小刚继续…”

王敏气的咬牙切齿,她没想到李刚这些话都敢说出来,她恶狠狠的盯着小刚,刚想要说什么,就被法官打断。

事情到了这里已经很清楚,法庭不是吵闹的地方,法官只需要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居中裁判即可。

首先,民法典第8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虽然王敏与李东并不属于夫妻关系,王敏享有恋爱的自由,但其在与李东存在男女关系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

其次,王敏称30万元转移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却未提交任何证据,反而是李东提交了当初的书面信,更贴近事实。

在王敏转账30万元以后,双方又交往了2年才分手,不能视为李东违背了王敏所称的义务。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王敏起诉的事实不成立,驳回了王敏的诉求。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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