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一对小夫妻婚后贷款45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不料,3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协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30 11:08:49

山东莒南,一对小夫妻婚后贷款45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不料,3年后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女子不要房也不背负贷款,本以为无债一身轻,万万没想到,银行却把她告了,不要房也得还房贷,当初购房时一个小细节,让女子欲哭无泪,婚离了,房没要,还得还房贷。律师提议:一码归一码,房贷先还上,事后再起诉前夫要回!

(案例来源:川观新闻)

高小慈心情烦透了,刚刚从一段失败的婚姻里走出来,打算整理好心情重新面对生活,可一件更闹心的事找上门来。

结婚3年,身心疲惫,无奈以失败告终,她也想开了,过去的就过去了,纠结矫情没有用,人生难免有遗憾。

别人离婚都能分房分钱,她是净身出户,啥也没有,当初看上佟伟高大帅气,条件不好也愿意,现在后悔也没用。

离婚时没有财产纠纷,两人协议离婚,房子是贷款买的,她不想做房奴,不要房也不用还房贷,压抑了三年,她不想再委屈自己。

嘴上说无债一身轻,其实心里也不是滋味,三年的青春,换来一张离婚证,夜深人静的时候,她没少偷偷掉眼泪。

万万没想到,没过多久,她接到法院的传票,要求她还房贷,她一脸懵,我没要房子,还什么房贷。

离婚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房子归佟伟,房贷由他还,这钱和自己没关系。

可银行不管那事,当初贷款时,合同上写的夫妻共同还款,佟伟如果能独立按月还款,银行不会追究谁来还。

可问题是,佟伟已经几个月没还贷款,银行直接把高小慈和佟伟告了,要求共同还款。

根据《合同法》第84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佟伟承担,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债权人(银行)并无约束力。

因为银行并未同意该债务转移,所以银行仍有权向夫妻双方追讨欠款。因此,银行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共同还款是合法的。

高小慈肠子都悔青了,贷款时俩人刚结婚不久,对生活充满幻想,为了能有一个安稳的家,她自告奋勇两人共同承担。

她是那么想的,也是那么做的,婚后她省吃俭用,一个人的工资还房贷,一个人的工资用于生活开销,所剩无几。

不料,离婚后佟伟单位不景气,几个月不开工资,他没有存款,银行贷款还不上,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只对夫妻有约束力,和债权人无关。

《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高小慈虽然在离婚时没有要房子,但由于她在购房时签订了共同还款协议,且未经银行同意将债务转移给佟伟,因此她仍需承担房贷责任。

离婚协议中的债务分配不能对抗债权人,即银行有权要求高小慈共同还款。

高小慈欲哭无泪,离婚时高姿态,什么都没争,就想和上一段婚姻彻底画上句号,到头来还是扯不断捋还乱。

法院判处,高小慈不要房也得还房贷,但事后可以向佟伟讨要。

《民法总则》第178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高小慈在承担房贷责任后,有权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起诉前夫佟伟追偿。

因为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佟伟承担,高小慈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债务,因此她有权向佟伟追偿。

对此您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