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女子开出租车,拉上一个男顾客,对方坐在副驾1分钟,掏出香烟就抽,女子告诉他车上不许抽烟,不料男子直接下了车,女子追着男子要8元车费,男子:我刚上车1分钟就下来了,凭啥给你钱?我司法局的,谁说车上不能抽烟?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
晚上,胡文娟开着她的出租车,穿梭在大街小巷,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寻找自己下一个乘客。
她是女司机,为了养家糊口,夜里也壮着胆子出车,幸亏治安好,她奇葩顾客碰到很多,危险事件一次都没遇到。这得感谢国泰民安。
她决定,再拉一个顾客,然后就收工回家,回家吃口饭,再泡个脚,好好睡一觉。
车开到一处居民区附近,胡文娟看到路边有一对父子正在招手。她迅速靠边停车。
男子直接打开车门坐在驾驶位,他的儿子则坐在后座。
胡文娟问男子去哪儿?他说完目的地,直接从衣服口袋里掏出香烟,也没问胡文娟是不是可以抽烟,点着就抽起来。
胡文娟真觉得不可思议,这个男人是没坐过出租车吗?难道不知道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抽烟吗?她就在旁边,后座还有孩子,他竟然毫不顾忌的抽烟!
“麻烦你把烟掐掉,车上不允许抽烟。”胡文娟连忙制止。
男子愣了一下,似乎没想到会被拒绝,他脸上有些不高兴:“就抽一根也不行?”
“不行,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抽烟你没打过车吗?”胡文娟没惯着男子。
男子眉头一皱,把香烟掐灭重新放回烟盒,没好气的说:那你停车吧,我不坐了。
说着,他便打开车门,和儿子下了车。胡文娟没想到他会这个反应,难道不是应该掐灭烟,继续坐车吗?但她很快回过神来,她打印出发票,下车拦住了男子。
“您还没付车费呢,8元起步车费。”胡文娟把发票,递到男子面前。
男子愣了一下,随后急头白脸的说:我刚上车一分钟就下来了,凭啥给你钱?
胡文娟耐心地解释:可是您已经打了车,并且车子已经起步,按照规定,我需要收取起步费。
《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男子打开车门坐在副驾驶位置,并告知了目的地,此时出租车司机胡文娟,和男子之间的客运合同已经成立。
虽然男子因抽烟问题选择下车,但这并不影响客运合同的效力。因此,男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起步车费。
那么,出租车上到底允许抽烟吗?
《呼和浩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第2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客运汽车、缆车、出租车、电梯间、密闭式铁路列车及其它各种密闭式公共运输工具内禁止吸烟,应设置明显禁烟标示。
男子在出租车上抽烟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胡文娟制止其抽烟行为是合法的,且这一行为不构成男子拒绝支付车费的合理理由。 男子回怼:你说了不让我抽烟,我才下车的,这怎么能怪我?
胡文娟据理力争:公共交通工具上确实不允许抽烟,这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和健康着想。但您已经选择了乘车,就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
胡文娟怕男子耍赖,决定拍视频取证。
男子更加生气了:你拍我干嘛?我在司法局上班,谁说车上不能抽烟?
胡文娟举着手机继续拍:你上车打了表,就应该支付车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民法典》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胡文娟已经按照男子的要求提供了乘车服务,即出租车已经起步。男子作为合同的一方,没支付起步车费,属于没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因此,胡文娟有权要求男子支付相应的车费。
有人觉得,轿车空间狭小,一人抽烟,坐旁边的人肯定是会吸二手烟,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场合禁止吸烟。因此,司机制止乘客抽烟没毛病。但是,如果车原地没动,就不应该付费,如果车已经走了一段距离了,那么就应该适当付费。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