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一男子醉酒后独自回家,结果在电梯内“睡着了”。当邻居发现男子叫不醒后,立即叫了救护车,并通知了男子的家人,可男子最终还是不幸离世。事后,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男子在电梯内死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60万元。物业公司:他有一身的病还喝那么多酒,死了能怪谁?
(来源:江苏盐城中院)
孙浩(化名)是个不折不扣的“酒鬼”,由于其长期大量的饮酒,导致身体负担极大,在两年前就被查出患有哮喘、尿毒症、高血压等多种严重疾病。
医生曾多次劝说孙浩要戒酒,否则会有严重后果,但孙浩并不当回事。他总是笑称:“人生苦短,要及时行乐。”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孙浩又独自外出喝酒,一直喝到了凌晨4点才踉踉跄跄地往家走去。
当孙浩走到自家楼下的电梯口时,已经明显站立不稳了,在电梯打开的瞬间,孙浩直接就躺倒在了电梯内,随后打起了呼噜。
然而这呼噜声并没有持续太久,孙浩就没了任何的动静,连呼噜声都没了,他就静静躺在电梯内,再也没有动过。
一个小时后,同楼栋的邻居打开门,突然发现孙浩躺在地上,当时吓了一天大跳。但当他闻到电梯内满是酒味后,立即明白了孙浩可能是酒喝多在电梯内睡着了。
于是邻居推了推孙浩打算将其叫醒,可孙浩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邻居立即意识到情况不妙,于是打了110和120,并通知了孙浩的家属。
但遗憾的是,当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孙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后经鉴定,孙浩的死因是高血压性肾脏病伴肾衰竭。
孙浩的突然离世,如同晴天霹雳,让家人们悲痛欲绝。在处理完丧事后,家属们将矛头指向了物业公司。
他们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高额的物业费,却未能提供应有的服务。特别是在电梯内有监控的情况下,竟然一个小时后才有人发现异常,如果物业能及时发现并救助孙浩,或许他就不会死。
同时,家属还认为原先的物业公司将全部的物业服务全部外包了出去,且未督促好外包物业的服务,所以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孙浩家属的指控,原物业公司与外包物业公司均表示十分无语,明明孙浩死于自身疾病,而且事发时是凌晨4点,物业不可能24小时一直盯着监控看,难免会有疏忽。
因此,两家物业公司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可孙浩的家属认为,原物业公司就是因为外包了物业服务,才导致孙浩未能得到及时救助,他们就抓住了这个点要求两家物业公司连带赔偿60万元。
那么这两家物业公司是否要担责呢?
按照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的确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有过错。 2、有人遭受了损失或损害。 3、过错与损失、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关于原物业公司将全部的物业服务外包了出去,该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9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但是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
因此,原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
不过,虽然这个过错存在,但接受外包的物业公司还是得尽到物业服务。
但是据调查,接受外包的物业公司没有与小区业主签订需要24小时盯着监控的服务,而且事发时间是凌晨4点,就算是值夜班也是人最疲累的时候,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到位。
因此,接受外包的物业公司并不存在过错。
由此可见,只有原物业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孙浩在电梯内死亡是事实,但死因却另有说法。
按照死因鉴定,孙浩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是突发的。
虽然原物业公司存在过错,但他们的职责只有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对业主有什么身体不适或者有疾病,无法预见。
而且孙浩的死亡原因并非因为电梯故障或者公共区域有石头将其绊倒所致。
因此,从因果关系角度来看,不管是原物业公司还是接受外包的物业公司,在孙浩死亡一事上并不存在过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孙浩家属的全部诉请。
可孙浩的家属们不服,他们提起上诉称:
自己等人每月缴纳的物业费都是按照五星服务标准缴纳的,不管是哪家物业公司,就必须在10分钟内对电梯内的异常情况作出响应。
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又有什么资格来收取这么高的物业费?
其实,物业费的问题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但本案审理的是孙浩家属状告两家物业公司侵权纠纷。如果孙浩家属认为物业费不合理,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者另行诉讼。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了孙浩家属的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您怎么看?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再说……
死在哪,就告谁!泼皮,混混对告状的认知!反正有理没理先告再讲,气势不能输,要钱要凶狠!为何没污告罪呢?
这种家人也着属无赖,你家人喝酒管不住不说事主一身病还喝,纯属个人责任,讹人倒是理直气壮,实在无理取闹无理也要揽三分。
这个物业确实有问题,既然监控室是24小时有人值班,就应该对异常有所察觉。只要值班人员正常履职,就不可能没发现电梯里的异常行为。
家属穷疯了吧?!物业应该告你们制造恐怖气氛,没人敢乘坐电梯了。
应该告卖酒的 是喝了酒才死的 。应该告他妈,他妈生了他才造成他以后的死亡 。还应该告那个医生, 谁让他经常劝戒酒造成了死者的逆反心理 越劝越喝 。还应该告房地产商 要不卖房子给他就不会死在小区的电梯里了 。告天,告地,告空气
自己喝的,不然同桌的一个都跑不了。死哪儿告哪儿,反正都是别人的错就对了。
可以看下物业合同,要是物业承诺安排夜间巡逻,还真能告赢,但赔不了那么多钱
死在电梯里,住户也可以要求这一家人赔偿。
虽然一直对物业公司不是很有好感,但这件事情我站物业这边。
物业管理不赔,是不是又准备告卖酒的?
死哪儿讹哪儿
这就是最典型的的无懒、流氓黑帮家庭。
家人悲痛欲绝?应该是性喜若狂吧
邻居要是没有报警,估计连邻居都一起告。
还好,不然又助长了我死我有理的歪风邪气
不为人死只为钱,生死有命何怨天。
中国酒业失去了一位非常好的消费者,损失惨重。如果都像我这样,一年都喝不了1斤酒,那么中国的酒厂基本上都是要倒闭的。唉
工厂内因病死亡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你物业既然有监控,你没发现问题,那你就是有责任。我花钱雇你了,我就应该为我负责。你物业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即使你物业属于资本!
绝对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夜班保安未及时注意监控是具有一定责任的应该补偿一部分人道经济慰问费!
这就是第三方的好处!不是么!为什么都喜欢第三方!
收了钱,没管事,告你没毛病!要是你发现的他应该不会告你了…………
谁癞谁赢!输了就输了!有啥!退一步,万一赢了呢!
这种家属也应该判刑
家属没有起到监护义务,导致死在电梯。会给整个小区的人造成心理阴影,势必影响楼盘的价值暴跌!建议追究家属的法律责任,赔偿整个小区业主的精神损失和间接导致楼盘贬值的损失!
电梯安监控是不是有点浪费?安了监控物业又睡着何必多此一举自找麻烦
死哪讹哪 法官说的
物业肯定有次要责任!消控室两名持证人员24小时在岗盯监控的。物业还必须买公共区域人身和财产险
整栋楼的居民要找这家索要赔偿,这电梯没法坐了。
得亏那天没陪他喝
物业应该把醉汉家属告上法庭,家属末尽到保护,约束,劝阻责任,明知醉汉一身病还嗜酒如命,不接送醉汉平安回家,致使醉汉醉死在家门口的电梯上,致使物业失去了一位重要、尊贵的业主,必须赔偿物业损失。
只告物业吗?格局太小了!还应该将电梯生产商、饭店、酒厂、邻居、120、110等等一并纳入被告范围!
物业:我管收钱,管管人,只赢不陪的!
以后夜晚这部电梯会时不时的出现一个男子坐在地上,当别人走近时周边灯光熄灭,业主或保安打开手机照明时,地面上又空空如也,却又传来时隐时现的呼噜声和隐隐的冤啊的喊声,这让人怎么办?谁来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不是你家保姆。
这也能找物业的事,真滑稽!
还不如告劝酒的,一告一个准
死皮不要脸!
正常物业公司值班人员 监控室就应该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看监控的 三班倒
在电梯里那么久竟然没发现,物业肯定有问题!
物业,保安:规定里 只要你不破坏电梯 不推电瓶车进去 不带宠物 不乱堆乱放 不弄脏卫生 不在里面拉屎撒尿 不乱涂乱画 其它的就不属于我们的责任范围,你喜欢呆电梯里睡觉不下来那是你是事 只要你不违反上面任何一条 保安也确实没必要非得去看看你为啥不出来[捂脸哭] 假如你在里面拉屎 保安从监控看到了不去制止那是他的问题
死在哪里,哪里就要赔钱。。。啥都要讹诈一翻再说
现在社会怎么了,不是谁死谁有理的,只要死了不管原因都告一告
定期上交体检单,有病的不准进小区
物业公司必须要承担责任
胡搅蛮缠
电梯监控是标配,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也是标配,你们小区没有吗?
物业是有责任的,物业管公共区域安全,人家在公共区域死了1小时了都不知道,物业就没有公共区域巡视制度。物业现在除了看大门的开开门,其余的就是靠时间收费,一点不干活都外包。
没记错的话不是要起诉一起喝酒的人吗?关物业什么事,既然没了脸就干熟人
家属无理取闹!
那个邻居吓出一身冷汗
潇洒的离开了,没有痛苦
要是死在火葬场还得告火葬场吧,死了为什么不及时烧!
这玩意儿得细水长流
活该!
找一起喝酒的赔偿个安慰金
电梯里有监控的吧有一定责任的但不多
豪宅吗?不然怎么会一小时都没其他人坐电梯
电梯公司也要索赔
这下就冤枉物业公司了。
这玩意家属告跟他喝酒酒友,一告一个准!谁都跑不掉
又要讹诈,谁死谁有理
哎,年年都要喝挂逼几个。。。
你应该一告物业没全程陪同回家;二告医院人没救回来。这可是都给钱了!
必须把电梯也一起告了,没有第一时间自动报警。
那不是白死了嘛!亏大了亏大了!必须再死一次?!
要告本小区不需要物业
讹天讹地讹空气 死哪就告哪
还好家属剩点良心没告邻居,邻居早一个小时乘电梯就可以挽救。
不是一家傻子不进一家门
这家人可以按敲诈勒索问罪吗?
死马路上是不是要告路政?!
正常物业收纳的物业费里面包含监控小区安全,绝大多数都是24小时监控,要不物业保安早晚班干嘛?只能说疏忽了,有一定责任,但也不能全推脱给对方。
有上有下,这人也活的可以了。
死者本人未对自己进行约束,死者家属未对死者做好监护职业,造成小区有人死亡,导致业主心里有死人的隐影,同楼业主更是会受到心里上的煎熬,故小区业主应一起告死者及其家属赔偿精神损失费、房屋降价费。小区物业清理电梯卫生的人告家属及死者,索要心里阴影费、制造恐惧费。[墨镜][doge][doge][doge][doge][doge][墨镜][doge]
这事物业是有责任的,死者躺在电梯里那么长时间,物业居然没有发现异常,这不是疏忽二字就能解释的了,换句话说,就算这不是个死者,这要是个入室抢劫杀人犯,物业也是发现不了的。
建议小区物业反告他敲诈勒索!
诉点不正确,与物业外包无关!
这个小区的业主应该全部掏钱赔偿。
你们都收了物业的钱了。嗯,在电梯里坐了一个小时,没人管,没人问。这个物业公司,他是干什么吃的?要不是他的邻居及时发现,估计都得臭在电梯里吧,如果他在坐下的时候及时被物业发现并报警。也许这个人就不会死了。所以物业肯定是有责任的当然只是部分。那些就说讹人。你们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希望你们还能这么想。别跟个孙子似的,讹人家。
挺好,没啥痛苦的走了
物业合同招标时可是写好的24小时监控和值班人员算的成本,你一时没注意说的过去,一小时没人看,逃脱不了责任。
穷疯了
自身有病死亡和物业监控有什么关系,物业以为你是电梯睡觉,被困你可以电话而不是死在电梯内
这种酒鬼,死了活该,只可惜他家人还活着。
家人知道他有病还放任他去喝酒才是最重要的!物业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每一件事。
接下来起诉电梯生产商
我们小区20栋楼,每栋三个单元,60部电梯,加上小区内外监控少说200个点,凌晨3-4点绝大多数都是静止画面,人眼根本看不过来,也不可能有人一直盯着不动的200个画面观察,除非睁眼睡着了!
物业应该把醉汉家属告上法庭,家属末尽到保护,约束,劝阻责任,明知醉汉一身病还嗜酒如命,不接送醉汉平安回家,致使醉汉醉死在家门口的电梯上,致使物业失去了一位重要是业主。
从酒厂查起,用啥造的酒,粮食是谁种的,酒是谁酿的。
讹他物业公司,对就这样
现在人染头真大,人活着没价值,死了价值就来了
死者本人在身有疾病的情况下未对自己进行行为约束,导致死亡在电梯里,死者家属未对死者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有人异常死在小区里,给小区业主造成心里压力,给同楼业主造成心里恐惧并导致小区房子贬值,应当告死者及家属赔偿业主精神损失费、房屋贬值费!卫生清理人员告死者及家属,索要死人卫生清理费,精神损失费!帮忙的邻居受到惊吓,赔偿惊吓费,帮忙费、通知费。。。。还要赔偿小区所有孩子家长安慰费![墨镜][doge][doge][doge]
漂亮
总感觉物业公司的监控摄像头是摆设,只适合需要的话事后回放。
找错人了,应该告一起喝酒的,还有饭店老板,最起码能讹十万,你告物业完全没有任何成功率!
讹人上瘾
自己作死,还怪谁。无理三分闹。为什么不找阎王爷,阳寿不到为什么要带走!?
自己作死,还怪谁。无理三分闹。为什么不找阎王爷,阳寿不到为什么要带走!? 关键还要60多万,好像人家全责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