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网贷,因结婚支付彩礼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逾期。结果不仅自己连同家人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1-10 12:49:35

北京,男子网贷,因结婚支付彩礼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逾期。结果不仅自己连同家人一起被催收电话、短信“轰炸”。父母因为争吵,新婚妻子也不愿意了闹着离婚,男子崩溃,一怒之下将报警,要求网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己2万元损失,未果后,以不作为为由,申请复议,复议失败后,又将复议机关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向海淀区警方邮寄了一份投诉该区一家网贷公司的投诉信。声称:

自己于2023年6月-10月初相继在该网贷公司进行借款,因11月初刚举行完婚礼,加之彩礼、装修等原因,资金周转不开,造成逾期。

自己及家属已经多份兼职,尽全力在努力还钱,但是该公司多次进行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恶意催收、对自己及其家属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影响包括:第一、电话、短信不停,无法正常工作,多次在工作开会期间收到电话、短信,以及在上下班途中打电话,对自己交通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

第二、自己新婚妻子因为此事多次与自己争吵,要求离婚,父母也因此事多次争吵,家人每天心情极差,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第三、委托多家公司,非法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疯狂发送短信,1月内收到近40条短信,且带有到自己家上门随访、冻结资产、影响工作、子女入学等信息恐吓自己,对自己造成心理压力。自己几乎抑郁,每天都压迫着神经,整夜失眠。

第四、为了避免影响工作,导致自己寻找“反催收”公司,为了停催、免息、延期、解决征信等问题,缴纳贷款金额交纳服务费等等给。

张某还指出,《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64条第2款规定,违反本法第44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认为,涉事网贷公司违法侵害并获取举报人的自己的信息(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实属可恶违法。

希望警方责令涉事网贷公司停止侵害自己的隐私权(包括:停止拨打催收电话、短信,停止侵害举报人近亲属等合法权益)并赔偿自己合理维权费20000元。

当地一派出所,了解到系相关网贷公司与赵某的借贷纠纷,公司委托第三方向赵某发送催促还款信息。致电并告知赵某,其与涉事网贷公司或发送信息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可以提供帮助协调,赵某如果认为存在干扰其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接收信息(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赵某送达了告知书,告知书内容大致是,已收到举报,并依法按照相关转送派出所处理程序处理。

赵某不服,认为警方是不作为,便依法向当地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派出所所作出的告知书违法。

当地政府认为,派出所所作的《告知书》主要内容为告知赵某其向海淀公安分局反映的问题被转至派出所处理的事实,属于一般程序性告知。相关告知内容未损害赵某的权利,亦未增加赵某的义务,未对赵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赵某与《告知书》没有利害关系。赵某提出的本次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于是决定驳回赵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赵某不服,随后又将当地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当地政府撤销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等。

法院审理后,指出《行政复议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9条第1款第8项规定,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样认为,派出所作出的涉案告知书属于一般程序性告知,告知的内容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被诉告知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同时指出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诉复议决定对张某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张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综上,最终裁定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如何应对这样的骚扰电话?你有没有好的办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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