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女子上厕所,感觉后面有人尾随,女子进去后把门锁好,拿出手机,打开摄像头,只见一白发老头,往地上一趴,从门下缝隙处往里看,女子立刻推开门问他干啥,老头吓得撒腿就跑,女子追上去指责,老头说他走错厕所,女子大怒: 我都发现你好几次了,再偷窥报警!老头死不认账,说女子瞎扯,他又怕女子报警,一溜烟跑了,网友: 放着爷爷姥爷不好好当,真给你儿女丢人!
1月10号这天,刘女士在店里忙碌了一天,天色将晚,她看了看表,已经是下午7点。
刘女士一看外面,来往的人逐渐减少,她这才想起,已经一下午没上厕所。
她赶紧把小店的大门锁好,一溜烟就往公厕方向走去,公厕离她的店里有200米远,要拐上俩弯才能走到。
公厕地处幽静,这会人际罕少,刘女士不由加快了脚步。
这时候暮色已经降临,路上视线已经不好,周围一切都变得模模糊糊,路上已经看不到人影。
刘女士有些害怕,她一边走着,一边竖起耳朵听周围的动静。
果不其然,后面脚步声传来,窸窸窣窣,正如她所料,因为好几次上厕所都感觉后面有人跟着。
这次依旧有这样的感觉,她越想越怕,想快去快回。
再加上店里虽然锁着小门,但是她还是有些担心,她匆匆忙忙,三步并做了两步。
她忍不住回头一看,夜色朦胧,大概是个男子,看不清长相。
刘女士安慰自己,也许对方只是同路,她劝自己不要多想,只赶着快速解决自己的问题。
可是她又突然想起,之前好几次上厕所都发现有人在后面不远不近,一直跟着,甚至一直跟到女厕所里面。
刘女士一边想着,一边已经走到了公厕,厕所里灯很亮堂,刘梅进去之后,选了个蹲位,走了进去,把里面的隔栏门赶紧锁好。
可她真真切切,听见有脚步声很快也进了女厕,她不禁忐忑起来,她有些害怕,拿出手机,打开了摄像镜头。
刘女士心想,万一有事,就可以留个证据,免得空口无凭,到时候说不清楚。
她待在里面,把手机拿在手上,果不其然,脚步声走到了隔栏门前,有两只男人的脚停了下来。
刘女士紧张,把摄像头对准厕所门底部,那里有个空隙,宽度能伸进来个头。
外面那两只脚逐渐靠近,能看见穿一双白运动鞋,上面是黑裤子,只见那两条腿弯了下来,膝盖挨到了地上。
一个男子用双手撑着,弯腰把头伸到门下面缝隙,一张人脸露了出来。
那人没有料到,他看见的是手机摄像头,他一骨碌爬了起来就往外走去。
他看里面的刘女士早已做好了防备,吓得只想跑的不见人影,刘女士立刻推开门大喊一声: 你干啥呢?
只见前面人影一闪,男子竟然是个头发花白的老头!
刘女士顿时刷新了三观,迅速追赶出去,她对着背影大叫: 你停下!你干啥呢?
那老头见刘女士追来,顿时慌了手脚,他一边走一边结结巴巴: 我上错了厕所!
刘女士指着他说: 我都拍着你好几次了,再偷窥我就报警了!
老头走的越发快了,回头还扔下一句: 你别瞎扯!然后三拐两拐,溜得比兔子还快!
刘女士气的把视频传到了网上,不知谁家老人如此不顾脸面,做下这无耻之事,丢尽儿女们的颜面。
不是老人坏了,而是坏人老了……
网友们看了视频,集体对他无言: 咋不呲他一脸!
看这面相,曝光了,就没必要打码了,也让大家都认识他一下!
大爷这回也算当了回网红,刘女士应该报警,大爷这没脸的行为,是要治安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白发老头在女厕所外偷窥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刘女士的隐私权。
如果刘女士报警,老头可能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如果情节被认定为较重,处罚将更为严厉。
刘女士已经发现好几次,也没报警,老头这种行为,不能因为他年纪大了,就采取宽容,每个人都有隐私权,坚决不容他人侵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白发老头尾随刘女士,跟到女厕所,趴地下利用门板缝隙偷窥女士,这种行为违反隐私权保护的规定。
刘女士作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老头以偷窥的方式侵扰了她的私人生活安宁和隐私空间,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