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高层向气球喷射烟花被刑拘##律师说法#
是很危险,应该被拘留警告。
2025年1月1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为博取眼球,在百乐门小区高层住宅楼平台上燃放“加特林”手持烟花,并对准银泰城广场放飞的气球喷射,其行为涉嫌危害高层住宅楼消防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高层建筑向气球喷射烟花,极易引发火灾,威胁高层住宅楼的消防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这种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高层建筑燃放烟花,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可能引发踩踏、伤人等事件,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行为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消防法》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高层向气球喷射烟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消防责任。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