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广东珠海,一女子与已婚男子同居后,为了成为“正宫”,她以自己怀孕为由劝

沛山评生 2025-02-03 22:23:09

太荒唐了!广东珠海,一女子与已婚男子同居后,为了成为“正宫”,她以自己怀孕为由劝说男子赶紧回家和其妻子离婚,男子对此拒绝,不料,女子竟找上门来,与男子的妻子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女子甚至还想持刀行凶,男子的妻子见状,遂取来一把50cm的长刀直接砍向对方,致其当场死亡。事后,男子的妻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获刑,而她却始终认为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珠海中院) 高长江是一家酒店的经理,可谓事业顺遂。 他和妻子沈莹恋爱多年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他们有了可爱的儿子和女儿,一家人生活平淡且温馨。 按道理来讲,高长江事业爱情双丰收,已经是人生圆满,但他却仍不知足。 一天,酒店新来了一位员工林晓,巧的是,她和高长江竟是老乡。 出于照顾同乡的心理,高长江在工作里对林晓格外关照。 一来二去,在日常的接触中,两人的关系逐渐变质,竟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的恋爱关系。 就这样,见不得光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多。 突然有一天,林晓告诉高长江自己怀孕了,希望他能担起责任。 可高长江却瞬间变了脸色,不仅没有丝毫关心,还冷漠地要求林晓赶紧打掉孩子。 林晓又气又急,提出让高长江离婚娶自己。 高长江当场果断拒绝,他的态度这让林晓彻底崩溃,愤怒地吼道:“你不敢说,我去帮你!” 高长江只当她是气头上的胡话,并未当真。 谁能想到,第二天,林晓真的找上了高长江的家门。 沈莹开门,看到陌生的林晓,心中一沉,已然猜到了她的身份。 面对找上门的“第三者”,沈莹强压着内心的愤怒,平静地问:“你想怎么办?” 林晓毫不掩饰地说:“他得对我负责,你们必须离婚,我再和他结婚!” 沈莹冷笑一声,语气坚定:“要离,让他自己跟我说,你没资格跟我谈。”说罢,便要赶林晓离开。 林晓被沈莹的这番言语激怒,情绪彻底失控,她顺手抓起桌上的水果刀,对着沈莹疯狂挥舞:“今天你必须答应!” 沈莹见状,害怕对方真的伤害到自己,便步步后退,退到杂物间时,慌乱中摸到一把长约50cm的长刀。 极度恐惧之下,她沈莹失去理智,挥刀砍向林晓。 林晓躲避不及,颈部被砍中,鲜血四溅,当场倒地身亡。 沈莹被眼前的惨状吓呆,颤抖着拨通了高长江的电话,并报了警。 后经调查鉴定,林晓实际上并未怀孕,死因是左颈部被锐器砍伤,最终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事后,林晓的家人悲痛万分,他们拒绝接受林晓一家的赔偿,坚称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要求严惩。 但沈莹一直辩称其在此过程中是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而不得已采取的反击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本案的案情一目了然。 林晓因与高长江之间的不轨关系,进而虚构怀孕借口逼迫沈莹就范。 在沈莹拒绝后,林晓持刀意欲伤害沈莹,沈莹不得已反击,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 判断沈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从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来具体评判。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正当防卫,要满足起因、时间、对象、意图、限度这五个要件。 本案中,林晓持刀威胁沈莹,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且正在发生,沈莹可以对此实施防卫。 但在防卫的限度上,沈莹在此过程中持长50cm的刀具,无疑更具有优势,然而,她却率先动手直接砍向林晓的要害部位,致其死亡。 沈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故应当评价为防卫过当。 沈莹在主观上,明知其使用长刀砍向对方颈部会致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其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为间接故意。 所以,沈莹的行为应当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具体量刑上,由于沈莹是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林晓在此过程中同样存在过错,可从宽处罚。 法院最终综合上述情节,遂判处沈莹有期徒刑10年。 总之,君子坦荡荡!倘若高长江能恪守婚姻忠诚,或许结果不至于此;如果林晓能在知晓高长江已有家庭时,果断斩断这份不该有的情愫,那这场悲剧或许从一开始就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正版 法律常识全知道 法律知识案例大全 法律问题一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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