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网传大年初六,有彩民通过30元面值彩票刮中100万元大奖后,彩票被老板以未付彩票款为由抢回,双方发生争执后报警。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此事称“彩票在彩民手里、此事已经调解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现场视频显示,当时有两名女子在彩票站门口发生争执。视频发布者还配文称:“老板将中奖100万元的彩票抢了回去!”
据附近知情人士称,发生争执的两个女子还是亲戚关系、中奖彩票面值为30元。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回应此事称,接到报警后已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因为对兑奖流程拿不准、没有发生抢夺彩票、已经告知中奖人具体的兑奖流程、中奖彩票在彩民手中、已经调解处理此事。
1、有自称吃过亏的网友评论称,买彩票无论是刮刮乐还是福利彩票,都必须要先付款再刮彩票。否则,中了奖老板就可能会以未付款为由,将中奖彩票收回去。
2、从法律上讲,彩民是否能够顺利拿走中奖的彩票,关键要看双方是否已经达成了交易的合意。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502条同时还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而言之,虽然合同成立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形成,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也受法律保护。
意思就是说,只要购买彩票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且法律允许彩票站向成年人公开销售彩票,因此,即便是口头形成的销售协议,也对双方有约束力。
其次,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形成了交易合意,无论是否中奖,彩票站老板都可以要求彩民支付彩票款。同理,中奖也与老板无关。
换而言之,彩票中奖了,奖金应当是归彩民所有;彩民不支付彩票款,彩票站的老板可以违约为由,向彩民索要彩票款。
3、非法占有中奖彩票,后果非常严重。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款明确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上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盗窃不记名彩票应当以彩票价值来计算盗窃所得。
也就是说,只要中奖彩票不是行为人所有,秘密窃取就是盗窃;强行抢夺、暴力抢劫,也会以中奖的价值来计算犯罪所得。
换句话说,如果是盗窃中奖100万元的彩票,就属于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处10年以上并处罚金。抢夺或者抢劫则会受到更严重的刑事处罚。
4、有网友表示,反正都是要付款的,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先付款后消费”才是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轻易去考验人性!
对此,大家有不一样的看法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