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凿壁偷窥的代价!”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女子丈夫外出打工,她独自在家,因为长的漂亮,被男邻居盯上了,他竟然趁女子不在家,在墙上凿洞,女子发现客厅插座上多了个洞,大大咧咧的她却没在意,她哪里知道,一墙之隔有双龌龊的眼睛,不但偷看她,还偷拍她。直到女子丈夫回家过年,给手机充电时才发现不对劲,赶紧报了警,男邻居这下闹大了。
黎女士已婚独居,因为丈夫外出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回来。
对于这样两地分居的生活,一开始,她不是很适应,还挺害怕的,回到家就反锁房门,有人敲门都不敢开,各方面都很小心。
慢慢的,她也习惯了,殊不知长相漂亮的她,已经被邻居高某给盯上了。
高某看黎女士每天出出进进就一个人,很少看见她丈夫,就能猜出来他们夫妻两地生活,黎女士是独居状态。
看着黎女士貌美如花,身材婀娜,单身的高某垂涎三尺,每晚翻来覆去睡不着,竟然决定在墙上凿洞偷窥。
这个想法冒出来后,把他都吓了一跳,但却怎么都按耐不下去了,他决定开始实施。
为了不让黎女士发现,他就选择她不在家的时候凿洞,直到洞打通了,黎女士也没听到动静。
好巧不巧,这个洞凿在了黎女士家客厅插座旁边,被插座掩盖了一下,虽然黎女士发现了洞,但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她更想不到会是人为的。
而凿洞成功的高某,怀着激动又忐忑的心情,在墙那边偷窥,一看黎女士没反应,他胆子更大了,不但偷窥,还偷拍。
黎女士哪里知道,隔墙有眼,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高某尽收眼底。
1月25日这天,黎女士外出打工的丈夫回家过年,在客厅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插座旁边的洞,他把眼睛贴在洞上一看,对面邻居家看得一清二楚。
这说明,对面也会把自己家看得一览无余,这个洞明显是人为的,他问黎女士是咋回事?黎女士说突然就出现了一个洞,她也没当一回事。
黎女士的丈夫怀疑是高某故意为之,赶紧报了警。
民警找到高某了解情况,他却装傻充愣,说他也不知道咋回事,可他那边的洞口,明显有凿洞的痕迹。
知道民警在高某手机里,翻出大量偷窥照片和视频,还有录音,他才无可抵赖。
古有凿壁偷光,发奋图强。今有砸壁看光,看进班房。最终,高某被顶格处罚,拘留10日。
有人调侃,人家古人凿壁偷光是为了看书,现在凿壁是为了看人。凿壁偷光传千古,挖墙偷窥拘十天!没文化害了他,他可以说是凿壁借光刻苦读书啊!
古人凿壁偷光是为发奋读书,一举成名,今有奇人凿壁偷窥,实属龌龊,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应把高某送去看心理医生矫正一下,还邻之间和谐相处才是王道,否则后患无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高某通过凿洞的方式,偷窥并偷拍黎女士的隐私,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偷窥和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高某应当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由于案情显示其行为已持续一段时间且证据确凿,情节较重,因此对其顶格处罚,拘留10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黎女士的隐私权在高某的行为下受到了严重侵害。高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因此其受到法律制裁是必然的。
《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黎女士作为受害者,如果希望进一步追究高某的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此条文要求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高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规定,并隐含地侵害了《民法典》所保护的隐私权。
所以,高某受到的拘留处罚是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的应有制裁。
同时,这也提醒了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