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4S店买了一辆宝马3系,花了21.4万,只需交2.2万的首付,可车保险也交了,银行贷款也开始按揭了,却被三番五次推延提车。男子觉得蹊跷,多次找4s店理论后,方知实情,4S店没钱,银行抵押了车钥匙与合格证,和他一样情况的有20来人,都是交了钱提不出来车的,这下麻烦了,车退不了,提车还没时候,开新车回家过年没指望了,万般无奈,他想通过媒体讨个公道!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李俊杰在4S店销售员的介绍和推荐下,考虑再三,最后决定就选宝马3系这辆车了,全款21.4万。
他合计了下,首付只需2.2万,贷款19.2000元,贷了5年每月还3948元,再加上车险不超过8000元,这样一算,虽然工资不高,除去这些费用,他每月生活压力还能承受。
想好了后,12月8日,他交了5000元定金,订了这款车。
同月29日,与4S店签订了新车交付合同,并与银行办理了贷款,交了车险。
合同上明确约定最迟2025年1月25日交付车辆,逾期一天补偿200储值金。销售员说应该10号就能提走,不可能逾期。
李俊杰一听很高兴,原计划就是能在春节前提出新车,然后风风光光开新车回老家过年,也扬眉吐气、抖把精神。
前几年到过年,他都不敢回老家,就怕同龄人那种炫耀,穿金戴银开豪车,摆阔气。
所以他努力赚钱加上节衣省食,积攒了很多年,多少有了点积蓄,就想春节回家往脸上贴个金。
李俊杰到10号跟销售员联系,销售员说提不了,得19号,到19号问,又说得22号,再问又说24号。
到24号,李俊杰坐不住了,跑去店里看这次是否能提出车,马上过年了,这车到底能不能开上了?
4S店绷不住了,说出实情,这车车钥匙和合格证都抵押银行了,车一时半会提不了。
这时,李俊杰才知道,和他一样的情况的,起码有20来人都提不了车。
他不淡定了,这是什么事啊,车险都交了,银行贷款都开始按揭了,车在地库里就是提不了车!
原因竟是4S店欠银行的钱,车钥匙和合格证都抵押银行了!
这不坑人吗?车都抵押了,为啥还卖呢?卖了不交车,那我怎么办?万一……李俊杰越想越怕!
他和很多人一样,找4S店讨要说法,可店方推三阻四一直拖,耍起了无赖。
本想开新车风光无限地回家过年,没想到如今把他搞得焦头烂额。
万般无奈下,李俊杰找到媒体,希望他们出面帮他讨个公道,解决难题。
他只有两个要求:提车是最好,如果不给车,那就退款。
可4S店却说车肯定一时半会提不走,即便答应是3月份,也得看情况。
李俊杰一听,3月份也不一定交车,那就退款。店方说:银行贷款已按揭了太复杂,退款也难。
李俊杰让4S店白纸黑字写下证明:什么时候能提车,如果提不了,要怎么赔偿损失。可店方就是不写。
李俊杰觉得4S店就不讲道理,不提车也不退款,还不同意给赔偿,这到底想咋样?
而4S店表示,如果你急着用车,店里安排试驾车开走,至于赔偿嘛,只能按之前签署的合同(逾期一天补偿200储值金)进行赔偿,店方不会再签署任何承诺书。
李俊杰要求4S逾期提车,就应协商支付违约金。要不就退车,4S店也得支付违约金。
在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李俊杰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到车,4s店明显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S店合同约定在最迟的提车日期1月25日都未能交车,并且还不保证3月份能提车,已严重违约合同义务。
李俊杰提出逾期补偿或是退车与支付违约金的要求,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4S店在车辆已被银行扣押合格证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是否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S店在明知车辆合格证被银行扣押,车辆存在无法正常交付风险的情况下,仍然对消费者进行销售,隐瞒了车辆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以合法销售形式掩盖非法(即无法交付车辆)目的,从而导致销售合同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4S店拒绝签署关于提车时间和赔偿的承诺书,是否合法?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S店与消费者签订了新车交付合同以及逾期交付的补偿方式。但因银行抵押合格证等属于隐瞒欺骗的行为,只按合同补偿储值金,很不合理,应采取补救措施和再议违约金赔偿。
李俊杰可以主张因4S店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提出违约赔偿或退车并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都是合法合理的。
(人物为化名) 您觉得这车是等还是退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