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惊一场!”安徽,一男子在黄山迎客松附近跳伞,发生了意外,刚刚跳下就背部撞山。

龙哥看法 2025-02-06 23:25:17

“虚惊一场!”安徽,一男子在黄山迎客松附近跳伞,发生了意外,刚刚跳下就背部撞山。逃过一劫后,男子拍了拍胸口,赶紧收拾装备,逃下山去。事发后,网友不关心男子伤情如何,也不关心迎客松有没有被吓到,只说不知道把山撞坏了没有,有知情的请告知一下。 (来源:后浪视频) 网传视频显示,白色的降落伞挂在树枝上,跳伞的男子早已不见踪影,而这一事件,让黄山风景区的工作人员也感到十分意外。 工作人员透露,这样的情况他们是第一次遇见。 工作人员说,景区内是不允许跳伞的,男子的跳伞行为属于私人行为。接下来工作人员说了一句引起争议的话,他也没有向景区报备! 目前,暂不清楚男子伤情如何,从他背部撞山后还可以收拾装备,自行下山来看,应该没有大事。 同时景区也虚惊了一场,只要男子没事,他们就可以不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因为对于景区而言,最害怕的不是人流量小,而是安全保障义务,赔钱。

人流量不好,怪不得工作人员,一旦涉及到赔偿的事情,肯定会追究个人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说的是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最有名的案例,是广东大爷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坠亡,事后家属认为,树是村里的,村里就应当赔偿!于是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向村委会索赔60万元。 家属的理由很奇葩,这些树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应该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他人摘杨梅,防止他人摘杨梅摔伤等! 好在法院审理后,以大爷是一名成年人,作为成年人,应该预料到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应该责任自负。 而且景区的安全保障责任也不是无限延伸,最终驳回了大爷的诉讼请求。 即便如此,死者为大,谁伤谁有理的观念仍在某些地方盛行,万一跳伞发生了意外,家属以“管理不力、防范疏漏、未设警示标志”等理由,状告景区要求巨额赔偿,也不让人意外。 有枣没枣打一把,反正又不吃亏。

希望这种风气可以得到逆转,变成想在景区跳伞、做什么都可以,但责任要自负,出了事情怪不得别人。 有意见说,景区必须在正门明显处增加禁止跳伞标识,推卸责任,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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