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男子和女友相恋1年3个月,感情一直很好。谁知女友的闺蜜突然告知男子,女

龙哥看法 2025-02-06 23:24:12

河南许昌,男子和女友相恋1年3个月,感情一直很好。谁知女友的闺蜜突然告知男子,女友其实有2个孩子,大的孩子已经5岁了。男子对此痛心不已,男子的家人更是气得质问其女友,是否应该道歉并还钱。可男子的女友却表示,自己很爱男子,之所以隐瞒有孩子的事实,是因为害怕失去,至于钱那是两个人一起花的,无法退还。

(来源:小莉帮忙)

苗先生与女友小芳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二人可谓是一见钟情,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开始了同居生活。后来双方还见了对方的家长,家长们也都十分满意。

在相恋的1年3个月中,二人几乎没有吵过架,唯一让苗先生觉得不好的地方,就是小芳太能花钱了,苗先生不得不贷款以及向父母要钱,来支撑着二人的恋爱关系。

在二人恋爱期间,苗先生间接的认识了小芳的闺蜜晓琳,大家因为一起吃过几次饭,所以也算是熟识。

然而谁也没想到,突然有一天,晓琳联系了苗先生,将小芳隐瞒下来的隐秘事给说了出来,这让苗先生大受打击。

原来小芳之前为前男友生过两个孩子,大的那个已经5岁了,这让苗先生无法接受,因为小芳是2001年的,今年才24岁,可孩子居然已经有5岁了。

也就是说,小芳在19岁时就给前男友生了孩子。目前,两个孩子都由前男友在抚养,而小芳之所以花钱很多,其实就是给孩子们的抚养费。

苗先生将此事告诉了父母,他的父母坚决不同意二人继续恋爱下去,要求二人分手。同时,苗先生的父母还找到小芳,要求其退还恋爱期间苗先生对其的赠与。

可小芳却感到十分委屈,称自己之所以隐瞒,就是因为太爱苗先生了,担心把孩子一事说了出来,自己将会失去苗先生。

至于苗先生平时赠与的钱,小芳称这是二人一起花掉的,无法归还。

对此,苗先生陷入了纠结中,他也很爱小芳,如果没有晓琳的告知,他会选择与小芳结婚,但现在知道了小芳的过去,他实在难以抚平心中的矛盾。

1、那小芳的行为属于诈骗吗?

小芳向苗先生隐瞒了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事实,这的确是小芳的不对,但正如小芳所说,她是因为害怕失去苗先生,所以才没有如实告知,这也符合人之常情。

至于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遗产的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的目的是为了财产,所以欺骗感情一事算不上诈骗。

因此,目前来看,小芳的行为只能算是欺骗了感情,不构成诈骗。

2、小芳将苗先生给的钱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否要退还?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小芳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虽然她年龄也不大,但也应当肩负起母亲的职责。既然两个孩子都由孩子的父亲抚养,那小芳应当支付抚养费。

可这不是苗先生应尽的义务,苗先生与小芳还只是情侣关系,所以小芳从苗先生这里获得的钱款如果不是用于二人花销,而是拿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那这笔钱必须退还。

其次,在恋爱关系中,双方为了增进感情、共同生活等目的而支出的费用,一般被视为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者苗先生能证明给小芳的钱属于借款,那么是可以要求这笔钱的,但二人共同的花销部分,小芳则无需归还。

最后,爱情其实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而是需要双方的相互的理解和包容。如果苗先生与小芳真心相爱的,那对于小芳的过去,其实是可以重新去认识的。毕竟每个人都有一些不堪的过去,但重要的是现在以及未来。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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