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劳动纠纷案件。上海某速运公司员工胡某,在工作时间于办公场所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举动 —— 当众脱裤,这一行为引发了同事们的围观与哄笑。事后,公司以胡某严重违背道德为由,做出了解雇的决定。
然而,胡某对公司的解雇决定并不认同。他辩称,自己做出当众脱裤这一行为,是因为裤子进虫,急需挠一下。为维护自身权益,胡某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 119000 元。但劳动仲裁并未支持他的诉求,于是胡某选择上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公司指出,办公场所是一个需要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的地方,胡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而胡某虽坚称事出有因,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内设有卫生间,在有合适私密空间可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胡某仍选择在办公场所当众脱裤,此行为明显违反了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定该速运公司的解雇行为合法,驳回了胡某的赔偿诉求。这一案件不仅为职场行为规范敲响了警钟,也再次强调了公序良俗在劳动纠纷判定中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