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骑手接了一个运送平板电脑的单子,可到了目的地,店员却发现包装塑封膜破了,

岔气查理 2025-02-07 21:39:04

杭州,男骑手接了一个运送平板电脑的单子,可到了目的地,店员却发现包装塑封膜破了,并以影响销售为由,要求骑手赔15000块。骑手欲哭无泪,他这单只能挣20多块钱,哪能赔得起?可不赔钱,平台就不让他接单,还把他挣得钱都冻结了。经过几次协商,骑手最终赔了3000块。网友认为,既然包装这么“金贵”,就应该多包几层,店员没有责任吗?

李师傅是一名骑手,1月16号这天,他接到一单,需要去某品牌店里取一台平板电脑,再送到另一家店里。

平板电脑连带包装被放在一个白色手提袋里,但由于平板体积较大,袋子显得有些“小马拉大车”,半截都露了出来。

李师傅知道这种电子产品不便宜,处处小心,并把货物放进了外卖箱中,大约30分钟后,他到达了目的地。

店员提供了收货码后开始验货,顺利做了签收后,李师傅看没有问题,便放心离开了。

可就在他刚走到商场门口时,手机突然响了,是店员打来的电话。

店员说,他们又仔细检查了货物,发现盒子外包装上的塑封膜有两处破损,怀疑是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

听到这个消息,李师傅心里咯噔了一下,他清楚地记得,自己拿到货物后直接放进了外卖箱,期间并没有发生掉落这种意外情况。

李师傅左思右想,终于猜到了原因。

他的外卖箱里有一个专门用来挂液体饮料的挂钩,因为平板电脑的盒子是立着放的,行驶过程中如果碰上颠簸路段,可能就会晃动,从而被挂钩刮到。

意识到这一点后,李师傅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承认,外包装破损自己确实有一定的责任,但让他头疼的是,门店竟然以“包装损坏影响销售”为由,向他索赔15000块钱。

李师傅听后欲哭无泪,这单他只赚了23.98元,怎么可能承受得起这么高额的赔偿?

况且,只是外包装上的塑封膜损坏了,里面的东西又没坏,凭啥让他赔这么多呢?

更让李师傅崩溃的是,事发后平台直接把他账户里的2400块钱冻结了,还让他无法再继续接单,这让李师傅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经过多次协商,平台最终扣了李师傅3000块钱,说是作为对外包装损坏的赔偿。

就因为包装膜坏了两处,3000块就这么没了,他得跑多少单才能赚回来呢?

虽然李师傅心疼的不得了,但也只能无奈接受了这个结果。

事情发生后,不少人为李师傅鸣不平。 有人说既然外包装这么珍贵,怎么不用纸壳二次包装一下?店员自己也有责任。

包装塑封膜破了就要赔3000,对面也是真敢要呀!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825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的过错遗漏了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由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法条主要强调了托运人的责任,但可引申思考承运人李师傅的责任范围。

李师傅作为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状况,并在运输过程中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外包装破损虽非李师傅故意造成,但他在运输中未能完全避免货物晃动导致的损害,因此需承担一定责任。

然而,这种责任是否足以构成15000元的赔偿,则需进一步根据货物实际价值、损失程度及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李师傅作为承运人,原则上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但在本案中,外包装破损并未导致平板电脑本身损坏,且李师傅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同时指出外包装破损可能是由于车辆颠簸及外卖箱内部设计所致,这些因素可能减轻或免除其部分赔偿责任。

因此,15000元的索赔金额显然过高,不符合货物实际损失情况。

总结来说,李师傅虽有过错,但过错程度较轻,且损失仅限于外包装,故不应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平台最终扣除的3000元赔偿,可能是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后达成的妥协结果。

对此,你怎么看?

0 阅读:69
岔气查理

岔气查理

每天给大家分享精彩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