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问男性朋友借15万,双方签订《个人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这15万分期还款。如果女子逾期未还,需无条件成为对方女朋友3年。协议签订后女子近按约定归还2个月借款。之后就没有还钱。男子起诉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人们常说,朋友多了路好走。张淼对这句话深信不疑。所以闲暇时光,她特别注重人脉关系。
在她多年经营下,她的朋友真的不少,而且不只是女性朋友,也还有很多男性朋友。
为笼络这些朋友关系,她隔三差五请朋友们吃饭。每个月花费不少金钱。
父母劝她省着点花。但张淼认为,朋友关系就应该平常维系,等遇到难处时再去找人,那就晚了。
2022年的一天,张淼遇到难事,她去找韩军,两人寒暄几句后,张淼直接切入主题:“你能不能借我点钱?”
韩军问她怎么了?
张淼说她有事急需15万,她也是到处借钱,但平常人家,谁会把15万放在家里?
所以,她找了几家,都被婉言拒绝。
她觉得只有韩军财大气粗,可以一次性拿给她15万。
韩军哈哈一笑:“借钱可以,但我有条件。如果逾期未还,你要做我女朋友三年,三年换15万,你不亏!”
韩军说这话很荒唐,虽然我们不明白他为何会提出这样条件,或许他是想趁火打劫,或许他是怕张淼到期还不上钱,才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逼迫张淼到期按时归还15万。
不管韩军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提,他出如此协议,但他说这话大大出乎张淼意料,既然是好朋友,在另外一方遇到危难时伸手想帮,难道不是情理之中吗?
可韩军却提出如此荒谬的要求,简直违背常理。
此时的张淼应该识破韩军的心思,及时离开,另外想办法。
可不知怎的,张淼虽然很反感这个条件,但她急需用钱,她想着自己日后可以还上这笔钱,于是她点头。
韩军看她答应,也不拖泥带水,拿来纸笔,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这15万要分期还款,如果张淼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还。需无条件称为韩军女朋友3年,如果到期未按时还款。需当月无条件当对方女朋友。如果拒绝,则需赔偿5万。
签订协议后,韩军给了她15万。
最初,张淼遵守约定按时还款。但她只还了两个月后,就没能力还钱了。
按理说,张淼既然答应韩军的荒唐要求,违心签下那份借款协议,
或许,当一个人没能力还钱时,纵然她心中想着不欠钱,她也没有办法。
也或者她痛恨韩军签订的那份不公平协议,所以,她只是还了两个月,就再也没还钱了。
于是,韩军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淼按时归还借款。要求张淼履行协议约定。如果不肯当她女朋友,需按照约定赔偿他5万。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张淼和韩军签订借款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归还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当初张淼和韩军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韩军借给她15万,她应该按期归还。
协议约定后,韩军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她15万。那她也应该履行协议,约定按期归还借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淼没有按期归还借款,构成违约。
2、韩军在协议中约定。如果张淼按期不归还借款就要做他三个月女朋友。这个附加条件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婚姻和感情都是人身自由,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可韩军却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这样的荒唐条件,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条款。
综上,法院判决:协议中张淼做韩军女朋友的协议无效。张淼需按时规划韩军借款。
对此,有人说,借钱不还就是耍流氓。
这件事也告诉我们:
第一,做人要有诚信原则。既然借钱,就要做好还钱的准备,如果没能力还钱,就不要去找人家借钱。
第二,借钱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另外一方有苛刻条件才肯借钱。应该及时拒绝。
张淼借钱不还有错。韩军在借款协议上提出那样的无理要求,他也有错。他如果怕张淼还不上钱大可一找借口推掉,不借钱就是。
韩军以还不上钱为由要求人家做他女朋友。这个条件不但违背公序良俗。甚至以后连朋友都没得做。
你怎么看这件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