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保姆带着雇主家4岁的孩子在公园的充气城堡内玩耍时不慎摔伤,导致十级伤残,后保姆将雇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保姆:我是带孩子摔的,不找雇主找谁?
(案件来源:封面新闻)
罗美英50多岁了,人看上去干干净净的,手脚也麻利,她在杜芸家做保姆已经有3年了,每天的主要任务就是带好杜芸的孩子小宝。
杜芸一家都很随和,一直以来,罗美英和他们相处得很不错,虽然工资不算高,但她对这份工作还是比较满意的。
那天天气晴朗,罗美英带着4岁的小宝去公园内的充气城堡玩耍,罗美英带着小宝进入城堡不久,就被一名保安给叫住了,说是考虑到安全问题,城堡内是不允许成年人进入的。
有什么大惊小怪的,里面成年人又不止我一个,不是啥事都没有吗?罗美英嘴里嘀咕着,心里有点不服气,但她不想和保安吵,就关照小宝自己当心点,然后转身走出了城堡。
过了一会儿,罗美英听见小宝在叫她,说爬到高处下不来了,叫她去拉一把,她怕小宝摔伤,就趁保安不在又进去了,谁知还没等她爬上去,小宝就突然滑了下来,并骑到了她身上。
罗美英一不留心就摔倒了,她的右脚踝被压到了,疼得她哇哇直叫,最后还是城堡内的一对家长搀扶她出去的。
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罗美英一直在家养病,脚踝里面的钢板还没有拆除,她也因此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变得更加艰难,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罗美英觉得,自己是带小宝时受的伤,杜芸作为雇主,理应赔偿自己损失,可杜芸却认为充气城堡是不允许成年人进入的,这事完全是罗美英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她拒绝了赔偿。
罗美英很失望,要不是担心小宝摔倒想去搀扶他,自己又怎么会进去?自己好歹也在你家带了3年小宝,可你倒好,居然一毛不拔。
罗美英气不过,就把杜芸给告了,要求其赔偿自己损失。
那么,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罗美英诉称,是小宝爬到高处下不来了,叫自己去接他,自己也是担心小宝摔伤才进去的,谁知小宝突然梭了下来,骑到了自己身上,自己这才受了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自己是为了小宝才受的伤,且构成十级伤残,无法正常工作,已在家休息一年,因此,杜芸理应对自己作出赔偿。
而杜芸则认为,充气城堡入口贴有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警示标识,且门口还有喇叭循环播放相同内容,但罗美英却在被保安劝离后,仍然第二次入内,这才导致摔倒受伤的。
因此,罗美英的受伤是因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这件事中,自己并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罗美英作为专业的家政人员,在带4岁的小宝玩耍时,应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在明知充气城堡不准成年人入内的情况下,应阻止小宝入内,或者可以请工作人员代为看管,以防意外的发生。
但罗美英却违反规定,在被保安劝离后又第二次入内,这才导致自己摔伤的,故在这件事中,她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杜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也应知晓保姆带孩子去充气城堡玩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就算没有阻止,也该提醒保姆要遵循安全规则,但杜芸却忽略了这一点。
所以在这件事中,杜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罗美英自己承担70%的责任,杜芸承担30%的责任,赔偿罗美英损失共计40997.66元。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不服,罗美英觉得自己是带小宝受的伤,赔偿应该还要多一些,但杜芸却认为:
1、双方虽是劳务关系,但自己提供的场所是家里,而不是游乐场所,再说了,罗美英是违规进入充气城堡才受的伤,跟自己无关,就算要赔偿,30%的比例也太高了。
2、事发园区虽设有警示标识,并用喇叭播放,提醒成年人不要进入充气城堡,但即便这样,还是会有家长不听劝阻进入的,所以为了安全起见,管理方也因在入口处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看管,但管理方却没有这么做。
由此可以看出,管理方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杜芸已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