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小学语文老师因末位淘汰制,被取消了评优,还被扣了工资和奖金。万万没想到,这名语文老师竟然校内选择了轻生,可是学校却对此回应称:不是轻生,只是个意外。 (来源:潇湘晨报) 据悉,这名语文老师身兼小学6年级某班的班主任,才49岁。根据网传信息显示,这名语文老师是因为所带班级的成绩不理想,所以遭到了学校领导的批评和责罚,取消了评优和奖金。 这位语文老师因无法忍受这种末位淘汰制,所以选择在校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可是此事发生后,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面解释,称网传信息为虚假,涉事语文老师的确死亡了,但那只是个意外,并不是末位淘汰制度本身所造成的。 虽然回应是给出了,但面对这一结果,网友们无法接受,认为这肯定是统一口径了,肯定是因为受不了末位淘汰制度的压迫而自杀的。 1、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 末位淘汰制度通常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主要是针对不能胜任这份工作的员工,进行一个淘汰的机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毕竟企业要想在大环境中生存下来,必须要进行优胜劣汰。 因此,只要企业做得不过分,法律一般不会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 本次事件中,这位语文老师不管是学校的合同工也好,还是学校的事业编制人员,道理都是一样的,都要遵循企业或者学校的优胜劣汰的制度。 因为如果这位老师所带的班级成绩总是垫底,家长也会找学校或者老师的麻烦。 因此,为了提高老师带班的能力,奖惩制度肯定是要有的,学校也没有直接开除该老师,所以并不算做错。 2、这位老师到底是意外死亡还是自杀? 按照官方给出的回复,这位老师是因意外死亡,至于什么意外并不清楚。 但只要不是自杀,那一切还好说。如果老师真的是因意外死亡,那就有可能构成工伤,其家人还能获得一笔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或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因此,如果该老师的确是因意外死亡,那么学校应当积极配合,为语文老师去申报工伤。 有网友认为,老师可能不是因为末位淘汰而死,而是因为奖金和评优被取消而无法接受,为什么要给老师这么大压力?本来教学生已经够累的了,还要应付学校领导的检查。 还有网友认为,教育行业很卷的,如果承受不了,可以选择不干,没必要以死来寻求解脱,这死在了学校,让学生们该如何正常上学?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浙江温州,一小学语文老师因末位淘汰制,被取消了评优,还被扣了工资和奖金。万万没想
雷雷说趣
2025-02-19 19: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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