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坐高铁被行李砸中夭折,铁路需要担责? 2025年1月22日,铁路列车上演令人心碎一幕。旅客叶某将行李箱违规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的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坠落,直接击中孕晚期的张女士腹部。这场飞来横祸直接导致胎儿早产夭折。 从法律层面来看,主要涉及两个责任主体:行李箱主人和铁路局。 首先,铁路公司是否有责任?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呢? 铁路局作为承运人,与张女士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有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这个案件中如果铁路公司没有事先进行安全告知,铁路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次箱包是在行驶过程中掉落,如果在铁路公司没有及时检查旅客行李摆放是否安全,没有对旅客进行有效的安全提示,就说明铁路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旅客被行李砸伤,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能证明旅客伤亡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比如旅客本身有严重疾病且因疾病发作导致行为失控碰到行李致其掉落砸伤自己;或者旅客故意、重大过失导致,铁路公司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那么,箱包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如果箱包主人存在未按规定放置行李、行李超重等违规行为,导致行李掉落砸伤乘客,就应当承担责任。比如此次事件中旅客先将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存在明显过错,这种情况下需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箱包主人对行李箱的放置进行了积极协助和配合,行李箱掉落系车辆晃动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那么该旅客责任较小甚至没有责任。 而关于箱包主人是否构成犯罪,需重点考量因果关系、预见可能性。在因果关系上,医学鉴定需确认早产直接由撞击引发;预见可能性方面,普通人通常可能不会预见到行李坠落会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但本案中行李箱主人违规放置行李,增加了危险发生的概率,应能预见到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2019 年北京西站类似案件,法院认定加害人不存在 “应当预见死亡后果” 的认知,但本案结合详细的医学鉴定结果、案件细节和证据等综合判断。 乘客如何进行维权呢? 乘客可依据客运合同关系向铁路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也可基于侵权关系向箱包主人主张侵权责任,要求赔偿;还可同时向两者主张责任。可先与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相关铁路监管部门投诉等。此前刘某乘坐高铁被行李箱砸伤一案中,刘某将铁路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铁路公司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原因是刘女士受伤并非其自身的健康原因或过错造成。还有李某被王某掉落的双肩包砸伤后起诉至定州法院,最终经调解王先生向李女士支付了赔偿款。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孕妇坐高铁被行李砸中夭折,铁路需要担责? 2025年1月22日,铁路列车上演令
周兆成律师
2025-02-20 1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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