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女子认识了一名男网友,在对方的甜言蜜语下和他确定了恋爱关系,没多久男友约她见面。二人发生关系后男友突然消失,女子担心之下报了警,却被民警告知对方已婚已育。女子大怒,起诉男友索要精神损失费。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小珍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孩子,平时喜欢分享日常生活。
一位男网友阿强看到她的自拍视频后,在后台加了她的联系方式,称自己单身,对她一见钟情,想要和她做男女朋友。
小珍最开始并不愿意,但是阿强紧追不舍,每天对小珍嘘寒问暖,还透露出自己优越的家庭条件。称自己有房有车,如果小珍做他女朋友,以后一辈子吃穿不愁。
在他的猛烈攻势下,小珍有些心动了,但是又觉得二人异地,不太适合恋爱。但是阿强死缠烂打,好话说了一箩筐,小珍最终决定给他一个机会。
得到小珍的正面回复后,阿强兴奋万分,追求小珍更加用心了。他说自己家还开了一个养鸡场,小珍爱吃鸡蛋,以后让她吃个够。
小珍渐渐在阿强的甜言蜜语下沦陷了,二人认识刚两个月,就答应了和阿强建立恋爱关系。
@梅姐说法
恋爱后,阿强经常和小珍说想她,并约她奔现见面。
小珍此时已经对阿强情根深种,于是和他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第一次见面,小珍对阿强十分满意,两人感情迅速升温,晚上自然而然睡在了一起。
两人在一起玩了两天后,又各自返回自己的城市,临走前小珍依依不舍,到家后也像往常一样,第一时间给阿强发信息。
以往只要小珍联系阿强,阿强肯定第一时间回复她,但是这次阿强却像消失了一样,久久没有回信。小珍心里担心,不停给他发信息打电话,可是阿强始终没有回复。
小珍以为阿强在路上出了什么事,心里有了不好的猜想,心急如焚的她再也坐不住了,直接去报了警。
头一天二人开房时,小珍心细留下了阿强的身份信息,民警通过小珍提供的身信息查到了阿强的情况,阿强并没有出什么事,但是信息中显示,阿强早就已经结婚了,还有了孩子。
得知真相的小珍又气又怒,觉得阿强的欺骗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于是起诉阿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庭审时,小珍提出,阿强自称单身,说想要找个女朋友,随后对自己死缠烂打,让自己做他的女朋友,没想到他一得手就玩消失,自己报警后,他还一直否认已婚的事实。
阿强不仅欺骗自己的感情,还骗自己和他发生了关系,他的欺骗给自己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因此,她要求阿强对她赔礼道歉,并对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阿强辩解称,虽然自己已婚,但是他和妻子之间早就没感情了,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法律没有规定已婚就不能谈恋爱,自己谈个恋爱不犯法。
而且,小珍从始至终都知道自己已婚的事,她就是图自己的钱。小珍让自己道歉可以,但是让自己赔钱,这是不可能的事。
二人吵得不可开交,法官制止了二人,并告诉阿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他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单身名义在社交软件平台上寻找女朋友,隐瞒已婚事实与小珍交往并发生关系,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同时,阿强的欺骗行为致使小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第三者,对小珍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影响,侵犯了小珍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小珍因阿强的欺骗在社会声誉等方面受损,其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
最终,法院判阿强向小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