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一小伙来到一家饭店询问店里招不招人,老板拒绝后,本想着小伙会离开,结果

重瓦下庆 2025-03-07 10:26:20

广东中山,一小伙来到一家饭店询问店里招不招人,老板拒绝后,本想着小伙会离开,结果小伙却开口表示能不能在这打两天工,管顿饭就行,听到小伙这样说,老板二话不说当即做了一件事情,让网友纷纷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这名背着双肩包,戴着口罩的小伙子来到店里时,因为过了饭点,所以老板也坐在凳子上刷着手机。

见有人进店,老板下意识的准备询问小伙想吃点什么?不过,小伙却并未着急点餐,而是小心翼翼的询问老板店里缺不缺人手,自己想要在店里打份工。

老板看了看小伙,随口回了一句不需要了。

本以为对方会直接转身离开,结果,小伙在店门口徘徊了一会,随即又转身进入了店里,小伙又试探的询问老板,能不能在这里帮两天干点活,你也不用给我工资,就管我两顿饭就行。

这个时候,老板见小伙腿有点瘸,可能是遇到了什么困难,于是,老板二话不说,直接让小伙子先坐下,随即,老板都后厨给小伙子做了一顿饭,让小伙子先吃饱饭。

当饭菜端上来之后,只见小伙狼吞虎咽的吃了起来,这时候,老板想起了之前遇到困难的时候,也有好心人帮助过自己,于是,老板告诉小伙,你不用在我这里打工,这两天你没钱吃饭的话,你随时随地的过来吃就行,不收你钱。

有人说,真的看不出来,小伙子长得人高马大的,怎么会吃不上饭呢,真的是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还有人说,小伙子是勤快人,只想着通过劳动换取收入,不偷不抢,也不是去乞讨,确实有些可怜,不过老板也是热心。

其实,这个看似简单的温暖故事背后,有着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小伙提出在店里打工,不要工资只要管饭,这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口头的劳务合同意向。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

小伙与老板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小伙提出提供劳务以换取食物的要约,老板如果答应,合同即成立。不过老板拒绝了小伙的打工请求,所以这个劳务合同并没有生效。

其次,老板主动为小伙提供饭菜,并表示后续小伙吃饭不收钱,这一行为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老板将饭菜给予小伙,小伙接受,赠与合同成立。一旦赠与合同成立,老板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最后,老板的行为虽然出于善意的驱使,同时也展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爱与互助,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致体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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