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0岁老人请不起保姆照顾智力残障的儿子,于是起诉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要求她每个月给5000元赡养费。女儿拿不出来,老人就将她起诉了。女儿又气又悲:小时候他和继母虐待我,现在他每月一万多退休金,还向月工资只有3000元的我要钱!
沈女士年幼时,父母就离婚了,当时法院判她和父亲沈老伯一起生活。
5年后,沈老伯再婚了,新婚妻子嫌弃沈女士累赘,处处看她不顺眼。
俗话说有后妈就有后爸,在新婚妻子的影响下,沈老伯也越来越不喜欢沈女士。一旦沈女士出了点差错,夫妻二人就会对她又打又骂。
转眼到了第二年,沈女士的继母生下了一个儿子。儿子出生后,沈老伯和妻子对沈女士更加嫌弃了,最后直接将她送到老家和祖母生活。
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儿子一点点长大后,竟然越来越不对劲,他们带儿子去做了检查,结果查出他先天智力残障。
转眼间几十年过去了,沈女士有了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在她40岁这年,父亲沈老伯称自己年纪大了负担不起,要求沈女士每个月给5000元的赡养费。
沈女士拒绝了,没想到沈老伯不顾念父女之情,直接将她起诉了。
庭审时,沈老伯控诉着沈女士的恶行,称自己和妻子身体都出现了问题,儿子小沈智力残障还有痛风。
沈老伯还说,自己夫妻俩每月退休金有11000多元,儿子也有2000多元/月的残疾补助,但是现在他们年纪大了照顾不了儿子,只能找个住家保姆,保姆一个月工资就要最少8500元,实在负担不起了。
自己家之前拆迁分了两套房,为了支持女儿做生意卖了一套,60万卖房款全部借给女儿了,后来又卖了一套换了现在住的这套房,这套房还有30多万房款没还清。
现在女儿家条件好了,却对他不闻不问,儿子小沈是女儿的亲弟弟,但是她对弟弟没有一点亲情。
此前自己腰疼在家躺着不能动,女儿不来看望。自己和妻子出去旅游,承诺每天给女儿200元看护费,她都不愿意帮忙照顾下弟弟。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女儿家里有两辆车,其中一辆还是宝马,说明她家里条件好,现在自己年老没有劳动能力,女儿应该每个月给付赡养费5000元。
对此,沈女士辩解称,自己小时候被父亲和继母虐待,导致自己出现了精神抑郁,后来和祖母一起生活,才渐渐恢复过来。
弟弟虽然智力残障,但是只要给他准备好吃的,他完全能够自理。
父亲每次不舒服,都是自己领着他去看病,腰疼那次也是自己带他去看的,根本没有不管他。
与此相反的是,自己身体非常不好,3年里骨折了2次,但是父亲一次也没来看望过自己。
至于借钱一事,当时父亲是另有他用卖了房子,借给自己是顺带的,后来自己置换了小房子,将多出来的钱以及找人借的钱凑了凑,才将借父亲的60万还清。
现在,自己为了照顾女儿,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一家人只有丈夫开网约车的收入,一个月大约3000元左右。
自己实在拿不出一个月5000元的赡养费,而父亲和继母每个月有1万多的退休金,二人不久前还添置了一辆新车,根本不缺钱花。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即使子女没有赡养的能力,也不能免除赡养父母的责任。
根据沈女士提供的证据,她的家庭收入确实比较困难。如果让沈女士拿出5000元一个月的赡养费,那沈女士一家人的生活都成问题。
而沈老伯夫妇二人退休金每个月都有1万多元,完全足以照顾家庭和儿子。
因此,沈女士无需向沈老伯支付赡养费。
不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虽然沈女士经济上存在困难,无法再经济上对沈老伯进行赡养,但她还可以以其他方式履行赡养义务。如:为沈老伯提供生活帮助、精神慰藉等。
最终,法院以沈老伯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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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姬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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