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身男子花了7600元,网购了一款仿真充气玩具。岂料收到货后悲剧了,充气玩具并非自己定制的145厘米的,而是170厘米的。另外充气玩具无论是相貌、体重、智能语音等配置,均没有达到男子的心理预期,遂联系卖家准备7天无理由退货。岂料卖家却表示:该充气玩具系男子特别定制款,不支持无理由退货。双方协商未果,男子将卖家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男子张某系单身,为了增添生活趣味,遂网购一个充气玩具。
经过多方挑选,张某确定了最终的方案,并与卖家就细节、价格方面达成了一致。
不过在正式下单之前,张某发现链接当中,并没有自己想要的“170厘米”款。
客服告诉张某,可以拍“145厘米”款,实际收到的货是“170厘米”的。
张某遂支付了7600元。三天后,张某收到了快递。
张某进行拆箱检查,发现该充气玩具,无论是重量、模样、智能语音等,均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
又想到自己花了7600块钱,感觉自己亏大了,于是联系卖家,准备退货。
可是卖家却表示,定制款不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
多次沟通未果,张某也顾不上脸面,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法庭。
张某所依据的,正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具体到本案,张某是自收到货第二天申请的退货,符合上述法律规定。遂卖家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同意退货请求。
卖家不认可,并提出以下理由:第一,张某购买的充气玩具系定制款,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另核实,张某已经进行了试用。因为该商品的特殊属性,试用之后影响二次售卖,也不符合退货条件。
综上,张某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卖家做出不予退货的决定有法可依。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某所购买的商品,是否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货。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卖家与张某的聊天记录,并确定了如下事实:
第一,卖家与张某就细节、价格达成了一致,张某支付后,卖家按照约定发货,双方形成合法的买卖合同。
第二,张某收到货后,经过试用,发现收到的货没有达到心理预期。也就是说,卖家主张该商品被试用影响二次销售,法院予以认可。
第三,该款商品,在细节方面有张某的特别定制,与卖家的主张相互印证。
七天无理由退货从消费者签收商品之日起计算,是指消费者在收到包裹后七天内可以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
具体到本案,张某在收到货第二天提起退货,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要求。
另查明,卖家在与张某进行沟通时,并没有对“试用后不满足退货条件”进行特别说明,亦没有对特别定制款不符合退货条件进行约定。故法院认为,卖家无法确认张某对此两项条例明白、理解,卖家存在疏忽。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有权解除该买卖合同,关于张某主张的退货申请,法院应予以支持。
对此你怎么认为?
用户10xxx55
试用过了不得退货,退货应该在试用前,
同心
定制品不能退货吧,有说明的。以前卖门,有家不满意要退货,没退。门都按定制的尺寸颜色生产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