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开车回家路上,看到一大爷和电瓶车摔在了路边,男子二话没说下车就上

重瓦下庆 2025-03-07 13:43:09

山东临沂,一男子开车回家路上,看到一大爷和电瓶车摔在了路边,男子二话没说下车就上前询问大爷伤势如何,谁知大爷却一把拉着男子称是他撞的,幸好男子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救了男子一把。

据悉,王先生开车回家时,看到前方不远处一大爷摔倒在地,而且电瓶车也倒在大爷身旁。

平时爱做好事的王先生想都没想,立即停下了车,准备上前查看一番。

因为之前看到过有的人摔倒之后,就会讹上帮助他的人,所以,王先生为了保护自己,当即又拿出了手机拍摄起来。

只见王先生一边询问老人伤势如何了,自己能起来吗?

此时的老人,因为摔的比较重,加上也比较虚弱,于是就摇了摇头,王先生见状,便打算先扶一下老人看看,说着就把老人给扶了起来。

随后,王先生就帮着联系了老人家属和120,万万没想到的是,老人家属来到现场后,一口咬定是王先生撞的老人,不然也不会待在现场。

王先生也是很无语,自己做了好事,竟然还被污蔑上了。

无奈,王先生只能报警求助,很快,民警来到了现场,王先生将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给调取了出来,同时又把手机拍摄的视频拿给了民警看。

民警看过后,当即肯定了王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随后便对老人家属进行了批评,这时候,家属觉得错怪了王先生,于是便道了歉。

然而,事后,王先生觉得对方道歉太敷衍,自己好心帮忙,却落得这样一个情况,如果不是有行车记录仪和自己拍摄的视频,真不知道是什么后果。

事发后,网友纷纷斥责老人以及其家属,道歉就行了?张口就污蔑,应该入刑才对。

还有网友说,我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我在帮摔伤的大妈的时候,她一直在说我有公费医疗,不会讹人,当时真不知道她一直强调这个事情干什么,后来才明白,原来讹人的人,有的时候也是迫不得已。

也有网友说,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风险太大了,只有立法保护扶人者,对讹人者进行重罚,撞人者承担法律责任,才能让想要扶人的不再畏手畏脚。

其实,民法典规定的很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救助的时候,不慎造成了伤者更加严重的伤情,那么,也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

但是,现实情况是,一旦伤者讹上了救助者,往往会给救助者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是救助者往往要主动提交证据来摆脱这种讹人行为。

对于讹人者来讲,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就规定,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因此,一旦讹人者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按照相关罪名予以处理,而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并不是说讹人者没有任何的责任,即便不构成犯罪,也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扶老人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录像,上前扶的时候,也要问问老人,是自己摔倒在地的吗?这个时候,倒地的人一般会说实话实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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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高山流水( )

高山流水( )

4
2025-03-07 15:02

治罪讹诈人的老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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