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开车回家,发现自家车位两侧已经停了车子,于是,女子倒了20分钟,也没有把车子停进自家的车位,无奈,女子只能占了隔壁一个车位,将车子停在了人家的车位上,不过,女子的这一举动并未遭到网友谩骂。
据这名女司机介绍,自己买的车位是三个车位的中间车位,当天回家后,因为两侧都已经停上了车子,所以,自己只好把车子倒进去。
可是,倒了20多分钟,因为水平的问题,还是不能够正确把车子倒进去。
看到前方有一个空置车位,无奈,女子只能先停在了别人的车位上,临走时,女子还在自己的车上留下了一张纸条,不好意思,女司机自家车位进不去,237车位,您可以先停我家车位上,等家人来了再挪车。
事发后,女司机钦女士表示,自己为何要买中间车位,是因为冲着237这个数字买的。
有人看过视频后表示,旁边蓝色车不地道,他应该靠着柱子停车,而不是靠着中间停。
还有人说,这个中间位置确实不太友好,之前我也是中间,后来觉得不方便,就挪到视频里黑车那个位置了。
其实,钦女士购买了车位,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她对237号车位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将车子停放自己的车位上,然而,当天因两侧车辆停放导致她无法正常使用车位,这便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那两侧车辆的停放是否合法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就是说,业主在停车的时候,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为了照顾相邻权人,应当规范停车。
再看钦女士将车停在他人空置车位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这属于未经车位主人同意的临时占用,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他人车位使用权的侵犯。虽然钦女士留下纸条表明情况,自己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车位主人回来后,认为钦女士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自己的车位的,那么,该车位主人有权要求钦女士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在这起看似平常的停车纠纷中,也体现着规范停车的重要性,每一位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权益,而物业管理方也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常生活中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月色如水
在挪车,应为“再挪车”,字虽然很好看,但语文还是要好好补一下
用户10xxx61
不问什么屁事,总要加上法律条款,一看就知道是A l文,令人讨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