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好心帮助女邻居修理卫生间漏水,岂料,修理好漏水之后,男子起身跟女邻居正

重瓦下庆 2025-03-08 10:27:46

陕西,男子好心帮助女邻居修理卫生间漏水,岂料,修理好漏水之后,男子起身跟女邻居正说着话,突然晕倒在地失去意识。女邻居慌了,连忙对男子进行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遗憾的是,男子依旧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无法接受事实,认为男子的死因与为女邻居提供劳务存在因果关系,遂女邻居索赔各项损失85万余元,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刘某与女子张某是邻居关系。张某的丈夫因工作性质原因,大部分时间并不在家中。

一年前,张某发现卫生间出现漏水,可是因为时间较晚,联系物业已经不现实,无奈,张某只能向刘某求助。

刘某痛快的便答应下来,经过一番折腾,刘某将漏水位置进行简单固定,并嘱咐张某,等明天买新的水龙头,换上就可以了。

张某感激不尽,随即与刘某闲聊起来。

岂料,两人才说了几句话,刘某竟两眼一翻白晕倒在地,当时便失去了意识。

张某见状慌了,一边为刘某做心肺复苏,一边拨通了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虽然医生对刘某进行了全力抢救,依旧没有挽回刘某的生命。

医院出具的刘某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导致心脏破裂致心包填塞死亡。

也就是说,刘某系因病死亡。

可是刘某的家属却无法接受现实,认为刘某如果不给张某帮忙,可能就不会出意外,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84万余元。

可张某却辩称:第一,张某的本意并非是想让刘某帮忙,是刘某主动帮忙的。

第二,即便是张某与刘某形成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刘某出现异常情况后,张某立刻对其进行施救,自身并不存在过错。

第四,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诊断,刘某系因病去世,与给自己帮忙不存在关联性。

综上,张某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该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张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形成无偿劳务关系。

无偿帮工,是指一方出于善意或者情谊,自愿、无偿的为另一方提供劳务或者帮助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基于双方之间的亲友关系、邻里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而非基于合同或者法律义务。

无偿帮工具有自愿性、无偿性、临时性、非合同关系等主要特征。

具体到本案,刘某自愿、无偿帮助张某修理漏水,实际上与张某已经建立了无偿帮工关系,故关于刘某家属主张,法院应予以认定。

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显示,刘某的死因是疾病引发,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刘某帮助张某修理漏水是诱发疾病的前提。

且在刘某出现意外后,张某及时采取急救手段,故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张某的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考虑到,由于帮工人是义务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获益,如不考虑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与中华民族的善良风俗相悖。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双方系邻里关系,刘某为张某提供无偿帮助,正体现了其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

刘某在帮工活动中受害,张某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法院判决,由张某酌情赔偿刘某家属2万元,驳回刘某家属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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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t_boy2000

t_boy2000

5
2025-03-08 12:14

2万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对死者是个安慰。

重瓦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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