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婚后买了套房,登记为女子单独所有……这事儿,想想就让人头大,房产证上白纸黑字写着女子的名字,当初说好是她的,可前公婆不乐意了,觉得是儿子出的钱,凭啥给了儿媳妇?这,搁谁心里都不舒服,说好的永久居住权,到头来一场空,这其中的委屈和无奈,估计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老话说得好,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离婚了,房子给了女方,孩子也归女方,可前公婆还住着,这关系就复杂了,剪不断理还乱,前夫三天两头往家里跑,说是看孩子,可这感觉就像在自己家一样,这搁谁谁能受得了?李玲这心里,肯定跟猫抓似的,烦躁不安,这日子过得,鸡飞狗跳的,一点安宁都没有。 这房子虽然是婚后买的,但登记在李玲名下,按理说,她有权决定谁住谁不住,可偏偏,她当初一时心软,承诺让前公婆住到老,还去公证处公证了,这下好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想赶人走,还不行了,这可咋整? 前公婆也挺委屈,帮着带孩子,伺候一家老小,到头来,落得个被扫地出门的下场,这心里肯定不好受,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前公婆,你会怎么想?肯定也会觉得憋屈,觉得这儿媳妇不讲理,过河拆桥。 可李玲也有自己的苦衷,天天跟前公婆吵架,这日子没法过了,前夫也总来添乱,这让她怎么安心生活?她想拥有自己的空间,想清静清静,这难道错了吗? 法院的判决,看似让人意外,其实也在情理之中,居住权没登记,就是一纸空文,法律不保护口头承诺,这给所有人的一个警示,在处理家庭事务时,一定要依法办事,口说无凭,立字为据,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这起案例,也反映出了一些社会问题,离婚率居高不下,家庭关系日益复杂,如何平衡亲情和法律的关系,如何妥善处理财产纠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想法,关键在于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让每个人都能尽可能地满意。 说到底,还是沟通的问题,如果李玲和前公婆能够好好沟通,互相理解,或许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覆水难收,有些事情,一旦发生,就无法挽回,留下来的,只有无尽的遗憾和反思。
广州有个“老赖”,为了偿还15亿债务,不惜卖了300多套房产,用他的话说:“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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