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发现一楼绿化带的树木被人砍了,就到小区业主群多了一句嘴,因此,惹怒邻居。邻居怒气冲冲的找上门来,将男子扯到窗前:兄弟你过来看!哪里是我占的?你凭什么多管闲事?男子怒怼:你占用公共绿化带还有理了?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但男子身材处于劣势,根本打不过对方。男子12岁女儿见父亲被打,从房间里冲了出来,哭喊着护住父亲,对方仍没有停手的打算,男子护犊心切,赶紧趁机将女儿推进屋里,并愤怒报了警。网友:这也太嚣张了。
3月9日,孙先生下楼,发现一楼绿化带里的树木,有一大片被毁,心生疑虑,这么好的树木怎么就被毁了呢?看着真叫人心疼,难道是物业砍的,这是要补种吗?
孙先生回到家后,就到小区群里多了一句嘴亲:是谁砍的树木,太可惜了? 随后,就有人回话了,让孙先生出乎意料的是,不是物业干的,是楼下的邻居。
孙先生平日就是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人,见到不公平的事,做不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得知是一楼邻居的行为后,孙先生认为楼下绿化带是公共区域,邻居无权私自砍掉树木,并占用。
他又在群里提醒邻居,告知他不应该这样做,这是公共区域,他无权私自占用,也无权私自砍坏树木。
没想到孙先生的好心提醒,惹怒了邻居,10多分钟的功夫,邻居就怒气冲冲的敲开了他家的门。
孙先生开门后,邻居怒怼:你哪只眼睛看见我占用了公共绿化带了,你凭什么多管闲事啊?
孙先生试图和邻居讲道理:你家是住在一楼,但是并不代表你家门前的绿化带都归你家所有,那是公共区域,你无权私自毁掉树木,并对该区域占用。
邻居身材高大魁梧,孙先生身材瘦小,对方不由分说,一把拽住孙先生,往窗户的位置拽去,接着用力的把他的头往下摁,愤怒的说:兄弟你过来看,这是不是公共区域?凭什么多管闲事。
接着又暴力的推了孙先生一把,孙先生一个趔趄,差点没头拱地。
孙先生怒火中烧,邻居这是故意上门找茬儿,干仗的,他不甘示弱,试图反击,但他根本不是邻居的对手,只有挨打的份。
孙先生12岁的女儿,听见了门外争吵声,慌忙从房间里跑了出来,见父亲被打,哭喊着去护住父亲,让对方不要打了,但对方正在气头上,没有停手的意思。
敢打我女儿,我和他拼命,孙先生不知哪来的力气,终于挣脱了出来,赶紧将女儿推进了房间里。
此时,邻居也终于恢复了理智,没再继续动手,孙先生愤怒的报了警。
随后,孙先生将这段视频发布到了网上,让网友给评评理。
并在视频里告知,他正在去往派出所的路上,后续,警方是如何处理的,还未公布。
1、本案中邻居无权私自占用公共绿化带,有错在先。
《城市绿化条例》第27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以并处罚款;如果造成损失,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邻居私自占用绿化区域是不合法的,孙先生作为业主有权追究,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公共财产,恢复原状,并要求赔偿。
物业对小区负有监管责任,对于邻居的行为,物业应第一时间发现并出面制止,因此,物业在这件事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邻居上门挑衅,还出手打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本案中,邻居有错在先,孙先生好心提醒,邻居非但未意识到错误,反而故意上门挑衅并动手打人,行为十分嚣张,构成寻衅滋事,孙先生选择报警是正确的做法。
如果邻居的行为未对孙先生及其女儿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孙先生则不会面临刑事处罚,但拘留和罚款是不可避免的,一般会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
3、有人说,孙先生也还手了,会不会被认定为互殴啊?
《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邻居故意上门挑衅,并先动手拉住孙先生的胳膊往外拽,还将其头部往下摁,试图将孙先生推倒,动作粗暴,孙先生是在身体受到侵害后,才作出的反击,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互殴,是正当防卫。
简单来说,邻居跑到孙先生家门口来打人,难道还有不让孙先生自卫还手的道理吗?
4、12岁女儿见父亲被打,不顾自身安危,本能地去保护父亲,这个小姑娘的行为十分勇敢。
但这件事无疑会给小女孩留下心理阴影,孙先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让使用暴力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文中均为化名)
信源—法治进行时-20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