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给孩子办百日宴,她看某餐厅700元一桌的套餐里,有鱼有肉有海鲜,觉得很划算就定了6桌,万万没想到,亲戚朋友都吃完离席了,餐厅都没把鲍鱼红烧肉,基围虾,尖椒兔,还有鸿运当头这4道硬菜上桌,客人全吃的破烂菜,亲朋背后吐槽女子太寒酸,太小气,二姨爹甚至当场拍桌子发飙:吃了这么多年的席,都没吃过你这么抠门的。女子感觉很丢人,一怒之下,要求餐厅赔偿,餐厅的做法让女子暴跳如雷。
3月9日椒点视频报道,近日,重庆的易女士喜得贵子。
孩子百日后,按照当地的风俗,要举办百日宴,邀请亲朋好友跟他们分享添人进口的喜悦。
为了这场百日宴,易女士和丈夫早早的就找性价比高的餐厅。
菜比多家后,易女士夫妻被某餐厅700元一桌的套餐吸引了。
这个套餐性价比特别高,每桌都有鲍鱼红烧肉,基围虾,尖椒兔,还有鸿运当头这4道硬菜,有凉有热,有干的也有稀的,荤素搭配,色香味俱全,实惠还有面子。
夫妻俩毫不犹豫的就定了6桌,花了4200元。
可易女士万万没想到,他们夫妻精挑细选的餐厅,最后却让他们丢人现眼。
百日宴的开席时间,易女士一开始定的是中午的11:45,因为客人没到齐,易女士就把时间推后到了12:30。
可没想到,一开始上的都是凉菜和家常小炒,亲戚朋友边吃边等,就是不见主菜,硬菜上桌。
直到1点多钟,客人都吃饱离席了,鲍鱼红烧肉,基围虾,尖椒兔,还有鸿运当头都没端上来。
二姨爹忍无可忍,气的当场拍桌子,他觉得易女士两口子太抠门了,亲戚朋友都随了礼金,他们夫妻俩如果不想举办百日宴可以取消,大家也不差这口饭。
如果要举办,就大大方方的,让大家吃好喝好,别不舍得花钱,可他们夫妻却抠抠搜搜,饭菜压根都拿不出手,他吃了多年的席,头一次吃这么差的。
其他亲戚朋友,虽然不好意思当面说啥,但背后议论纷纷,都觉得易女士两口子不大气,百日宴太寒酸,饭菜上不了台面。
易女士直接委屈哭了,亲戚们的指责她不怪,但她很生餐厅的气。
凭啥客人都吃完了,主菜硬菜都没上桌?好好的一个百日宴就这么搞砸了,丢人丢大发了!
易女士夫妻找到餐厅,经理感觉很抱歉,但如果按照易女士最开始定的11:45,餐厅上菜速度没问题。
但最后推到了12:30,那时候正是餐厅上人的时候,所以菜肯定做的慢,上菜不及时很正常。
但餐厅经理也没推卸责任,觉得餐厅存在责任,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她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餐厅经理提出每桌补偿88元,这件事就画上句号。
但易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气的不轻,他觉得这点损失,不足以弥补给她们夫妻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因为这件事,他们夫妻在亲朋好友面前颜面扫地,明明是餐厅主菜上慢了,可大家都以为他们夫妻抠门,这太丢人了。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餐厅退给易女士夫妻800元,此事才终于圆满解决。
有人说,当场拍桌,这亲戚或朋友,以后也不用来往了,就算菜不行,也不至于当场翻脸,不给主家面了。
好吃多吃一点,不好吃少吃一点,掀桌子之类行为伤感情又不文明,亲戚之间今后底头不见抬头见这么相处啊?
不收礼的请客才是真正的想和亲友分享自己的快乐,亲友能出席就是最大的赏脸,每个人的时间都很珍贵!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餐厅作为服务提供方,和易女士夫妇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餐厅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宴席服务,包括按时上齐菜品,尤其是预订中的硬菜。
然而,餐厅没能按时上齐菜品,导致宾客不满,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因此,餐厅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部分费用、赔偿因违约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失等。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餐厅退给易女士夫妻800元作为补偿,这一解决方案符合规定。
《民法典》第498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上菜延迟,确实给易女士夫妇造成了损害,包括在亲朋好友面前丢脸、声誉受损等。
这种损害也可以被视为一种“侵权”,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餐厅的上菜速度,确实影响了消费者的用餐体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并在服务不符合约定时要求赔偿。
因此,餐厅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最终,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
有人觉得,除了结婚和亡亲的红白喜事宴,什么满月酒、升学宴、乔迁席、参军酒等等,应该易风易俗了!你认为呢?
信源:椒点视频2025-3-9
用户16xxx90
700一桌酒席,大排档阿?
用户14xxx97
800一桌一百多点儿,四个硬菜就这值这点儿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