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对年轻小夫妻婚后买房,双方父母每月慷慨解囊,各助还贷5000元,剩余贷款则由小两口自行承担。然而,好景不长,夫妻情感破裂,婚姻走向尽头。就在离婚诉讼时,男子父母突然杀出,手持一张200万借条,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声称此款为借款,要求偿还。女子坚称此乃赠予,男子却态度模糊。法官细审借条,发现三处蹊跷:借条无男子签名、签署时间存疑、出示时机巧合。最终,法院驳回诉求,维护了公正。
(来源:今日说法)
男子小李和女子小刘,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共同买了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这房子,不仅是他们爱情的见证,更是他们新生活的起点。
为了减轻小两口的负担,双方父母都表示愿意伸出援手,每月各帮他们还贷5000元,剩下的7500多元房贷,则由小李和小刘自己承担。
刚开始的日子里,一切都显得那么和谐美好。小李和小刘白天各自忙碌于工作,晚上则依偎在一起,规划着未来的生活。
然而,生活的琐碎和工作的压力逐渐侵蚀了他们的感情。争吵和冲突开始频繁出现,曾经的海誓山盟在日复一日的磨合中变得黯淡无光。
终于,小刘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小李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明白这段感情已经无法挽回。于是,两人开始了离婚诉讼的拉锯战。
就在离婚诉讼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一个意想不到的变数出现了。
小李的父母突然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声称他们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向父母借款200万元用于购房和其他生活开支。这张突如其来的借条,让小李和小刘都懵了。
小刘坚决否认这笔借款的存在,她认为那200万是公婆对他们的赠予,而不是借款。
她回忆起当初买房时,公婆曾明确表示,这笔钱是给他们小两口的,不需要偿还。而小李却在这关键时刻保持了沉默,他的态度让小刘感到心寒。
法庭上,小李的父母拿出了那张200万的借条,作为证据要求小两口共同偿还。他们声称,这笔钱是借给小李和小刘的,现在他们离婚了,但债务却不能不管。
然而,法官在仔细审查这张借条时,却发现了三处异常。首先,借条上没有小李的签名。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大额债务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这张借条上只有小李父母的签名,小李对此事并不知情,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确认。
像这种大额的借款,一般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张借条上,只有小李父母的签名,小李对此事竟然一无所知。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张借条在形式上就存在重大瑕疵,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处异常是借条上的签署时间。根据各项证据显示,借条上签署的借款时间,当时小李父母并没有和儿子儿媳在同一个城市居住。
那么,他们是如何在不在同一个城市的情况下,与儿子儿媳形成借款合意,并写下借条的呢?这一点,小李的父母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第三处异常则是小李父母拿出借条的时机。他们选择在小李和小刘离婚诉讼期间拿出借条,这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
难道是为了阻止小两口离婚,还是为了在其他方面施加压力?这一举动,无疑让法官对小李父母的说法产生了更大的质疑。
这种在关键时刻突然拿出借条的行为,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们可能是为了阻止小两口离婚,或者为了在其他方面施加压力。这种行为不仅缺乏诚信,也违反了法律对于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即使假设这张借条是真实的,那么它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200万款项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因此,即使借条是真实的,也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面对法官的质询,小李的父母显得有些慌乱。他们试图解释借条上的种种异常,但他们的解释却显得苍白无力。
而小刘则坚称自己从未向公婆借过这笔钱,她认为这是公婆对他们的赠予,不应该算作借款。
最终,经审理认为,由于借条上存在多处异常,且小李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不能认定这笔200万的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驳回了小李父母的诉求,维护了小李和小刘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中,双方父母的介入往往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有时候,父母的出发点是好的,他们希望能够帮助子女减轻负担,但过度的介入却可能会适得其反,破坏子女的婚姻和家庭关系。
小李的父母显然是好心办坏事。他们原本想通过自己的帮助,让儿子和儿媳的生活更加轻松一些,但没想到却因为一张借条,让原本就摇摇欲坠的婚姻彻底崩溃。
这不仅让小李和小刘的关系雪上加霜,也让小李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
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应该学会适时放手,让子女自己去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和困难。子女也应该学会独立和自强,不要过分依赖父母的帮助。(内容中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