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5岁老人开法拉利回家,想要把车停在物业的车位上,却被物业工作人员阻止。老人置若罔闻,继续倒车,直接将工作人员顶在墙壁上,导致工作人员骨盆骨折、后尿道破裂,达到重伤二级。事发后,老人说自己年龄大了,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因失误操控车辆才撞伤人。随后,警方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送到检察院。岂料,检察院在查看证据视频时,发现疑点。 2023年3月的一个下午,75岁的马大爷驾驶着一辆法拉利跑车,缓缓驶入小区的二楼停车场。 原本想车头向内,将车驶入紧邻物业办公室的20号车位。
然而,尝试了多次,都未能成功。于是,他决定倒车入位。
这时,2名物业工作人员发现了他的举动,赶忙上前劝阻。
工作人员礼貌地告知马大爷,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他选择其他空位停车,同时还热心地为他指引其他合适的停车位置。 但马大爷对工作人员的建议充耳不闻,依旧坚持要将车停在这个车位,执意倒车。
谁也没料到,意外突然发生。
在倒车过程中,马大爷先是撞倒了一名物业人员,紧接着,又将站在车后方的张某撞挤到墙壁上。
巨大的冲击力让张某遭受了严重的伤害,骨盆不稳定性骨折、后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在抢救过程中,张某输血9千多毫升,几乎相当于全身换血2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抵达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面对警方询问,马大爷坚称自己年事已高,当时心里慌乱,错把油门当成刹车,失误操控车辆才导致撞人事故。
警方根据现场初步勘查和马大爷的陈述,将其列为过失致人重伤案件处理。 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1、马大爷说,自己年纪大了,慌乱之中,把油门当成刹车了,才将人撞伤的。
《刑法》235条规定: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的焦点在于,马大爷是过失伤人,还是故意伤人。
根据马大爷所说,他主观上无故意,那么马大爷构成过失伤人,受害者的伤情达到重伤,马大爷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另外,马大爷已经75岁高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不出意外,马大爷会被判缓刑。
2、马大爷不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某因马大爷的侵害行为导致重伤二级及五处残疾,其中六级伤残尤为严重,这意味着马大爷需赔偿张某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多项费用。
检查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希望马大爷积极承担赔偿,争取谅解,但马大爷却出尔反尔,不愿履行达成的赔偿协议。
3、检察院在查看证据视频时,发现以下疑点。
(1)马大爷车辆在倒车时,出现连续停顿、启动,刹车灯常亮,车轮快速转动,与正常倒车状态不符。
(2)通过驾驶涉案车辆模拟实验,发现车辆同时踩油门和刹车时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与案发时情况一致。
(3)马大爷在倒车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且几乎未打方向盘,导致撞人。
(4)马大爷作为老司机必然能判断出倒车会造成的后果。
(5)事发当日马大爷因物业拔掉其电瓶车充电线心生不满,找物业经理交涉未果。
以上疑点和证据显示,马大爷在明知车后有人仍倒车并猛踩油门致人重伤,系直接故意犯罪。
检查院以故意伤害罪将马大爷逮捕并起诉至法院。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院认定马大爷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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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公正,还得是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