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给取件人拿包裹,有一男子将别人的一件衣服拿走了,还穿了洗了,后来女

重瓦下庆 2025-03-15 09:41:24

河南郑州,女子给取件人拿包裹,有一男子将别人的一件衣服拿走了,还穿了洗了,后来女子才发现,她拿错了,并且这件衣服价值279元,她就要求男子赔279元,男子只同意给100元,两人争执起来,女子表示:没见过这种人,穿别人的衣服穿得这么心安理得!

2月24号晚上10点多,牛女士还在工作忙碌着,她是在一个快递站点工作的,这个工作琐碎又繁忙,她每天都穿梭不停,忙得团团转。

那天晚上,一个男子来取件,他说了尾号之后,牛女士根据尾号,就把一件衣服给他了。

男子也没仔细看,拿着就走了,可没过多久,又一个人来取件了,他也说出了自己的尾号,可牛女士去拿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已经被取走了。

而取走衣服的那个男子,那个男子的尾号和现在这个人的尾号是一样的,也就是她取错件了。

可吓了她一大跳,那件衣服的主人说,那件衣服价值279元,如果牛女士无法将那个那件衣服拿回来,她就得赔偿279元。

这实在是让她慌张,这279元都顶她两天的工资了,她赶紧联系拿走衣服的那个男子,结果男子告诉她,衣服他都穿了也洗了。

这下糟糕了,这件衣服就算拿回来也退不了货了,如果男子也不愿意赔偿,那么她就得赔偿279元了。

不过她转过头来一想,这男子穿着不属于自己的衣服,这也不对,自己买什么东西?难道他不知道吗,明明不是自己的衣服,他却如此心安理得地穿了。

于是,牛女士找到那名男子,让男子把那件衣服买下来,支付279元。

谁知道那名男子以为这件衣服只有几十元,他说他只愿意赔几十元,最多也就100元。

这不行啊,如果男子只愿意赔100元,牛女士还得赔179元,自然是不同意,于是她找来了调解员。

他们继续联系男子协商此事,男子就说了,这又不是他的错,他出于人情可以赔100元,不出于人情,把衣服送回去,什么都不赔都可以。

不过男子后来说了,他可以承担100元,然后把衣服送回去。

牛女士听了,觉得这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她同意了这个方案。

其实在这件事当中,首先牛女士是有过错的,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毕竟在他们的显著区域里写着,取件时要核对尾号和姓名以及所买的东西,她没有核对清楚,所以她要承担过错责任。

而那名男子拿了不属于自己的衣服,还洗了穿的,如果他不还,这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既然这件衣服是他的不当得利,那么男子就应当返回衣服,也许男子并不知道这件衣服不是他的,也许他以为是家人买的,所以他才穿了洗了,不过他现在愿意承担100元,并且返还衣服,他的为人也算是不错的。

这件事的最后处理结果,男子退回衣服,并赔100元,这也算是不错的处理结果了。

那么你认为男子赔了100元,还应该把衣服送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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