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0多岁的女子和朋友去游玩,他们报了一个团,双人游,6天5夜,只需699元,结果还没入住,就被临时加价,还被强制买翡翠,女子投诉了,结果导游将每个游客都骂了一顿,还继续带大家去买东西,还威胁大家,不买不给离场,他还骂女子:大龄剩女,这种女人嫁不出去是好事。
3月15日,根据潮新闻的报道,女子报了低价团去旅游,不但被强制购物,还被骂了一顿,让她非常难受。
这位女子早就想趁着春天,到那四季如春的地方去旅游,当她看到有一个团,双人游,并且6天5夜,只需699元,也太便宜了,她就赶紧和朋友报了名。
30多岁的她,就想趁着还没有结婚,还没有孩子,然后好好享受自己的当下,增长见识。
可这一次增长的见识,让她终身难忘,她没想到低价团的本质竟然是这样的。
当时他们跟着团出发,到了旅游的地方,可还没有开始入住呢,就被导游说,要临时加价,当时游客们就不愉快了,明明已经交了团费,报名的时候也没有说要临时加价,如今被临时加价,他们心里很不舒服。
并且,接下来他们就被导游带去买东西,而且是强制要买的,当时大家的内心更加不愉悦了。
于是有游客就投诉了导游,他觉得刚开始就被导游带去买东西,那么接下来的行程是不会有好果子吃的。
大家也以为,投诉了导游之后,大家的行程就会愉快一些,可让大家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第2天一大早,大家还没有开始出发,就在车上被导游骂了一通,然后他就把大家带到了一个卖翡翠的地方。
他还威胁大家,说来到这里,每个人都要买翡翠,并且要人手一件,这是对他感恩报德的时刻,他不是在给大家讲大道理,就是强制要大家买的,不买不给离场,还说来到这里花个3000,5000都是很正常的。
当时大家听了他的话,内心就很难受了,大家出门旅行,就是想玩个痛快,当然抱团的时候,大家也清楚,报这样的团,多少也要买点东西的,可如今被如此威胁,并且强迫,他们内心实在难受。
但既然来了,很多人还是想玩个痛快,看到有合适的翡翠买回去当纪念品也不错,大家如此一想,这件事就过去了。
可接下来的行程除了购物还是购物,他们又来到了一个卖茶的地方。
有了上一次的购物经验,大家这一次只听推销,至于买多买少,就看个人的心情了。
于是在长达80分钟里,他们一直被困在里面,可有意要买茶叶的人只有8个人。
其中一位女子实在是顶不住了,提出要上厕所,这才得以出去,大家也趁此机会夺门而出。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轻易过去,谁知道导游竟然挨个找游客谈话,并且挨个骂,说出门旅行,就是要花钱的,这699元,不是让他们来吃喝玩乐的。
这可惹怒了游客,特别是这位30多岁的女子,更是投诉了这位导游。
于是这位导游又开始骂她了,说要踢翻她的房门,他用粗口话,一直骂女子是小人,还说女子30多岁是大龄剩女,这样的臭脾气,坏脾气,嫁不出去才是一件好事。
看到这位导游如此辱骂大家,还要被他威胁,还强制大家购物,这一趟旅行大家很不痛快。
后来经过统计,他们这6天5夜,有14个小时是在景区游玩的,有10个小时是在买东西的,还有半个小时导游在车上推销土特产的,说是699元的费用,最后有两个人花了3996元。
双人游,6天5夜,699元,旅游团推出这样的活动,结果却是威胁,辱骂,强迫购买东西,实际上游客是可以提出退款要求。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导游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胁迫消费。违反者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至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并追究委派旅行社的责任。
旅游团推出了这样不合理的旅游活动,从而欺骗并且强制要求游客消费,是违法的。
《旅游法》第41条规定:禁止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或参加付费项目。
在旅游的过程中, 旅游团随意改变行程,应当对这样的旅行团进行罚款。
其次,导游强迫游客买东西,这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导游还威胁辱骂游客,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对旅行团的这些行为,游客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你对双人游,6天5夜,只需699元,你有何看法?(来源:潮新闻-2025.03.15)